第一,概念不同:反傾銷針對的是傾銷,傾銷是指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出口經營者以低於國內市場正常或平均價格甚至低於成本價格向另一國市場銷售其產品的行為。反傾銷針對的是來自特定國家或地區的某種存在傾銷行為產品進行對抗措施;反補貼針對補貼行為,是針對某種由一成員方境內政府或任一公共機構給予的財政支援的產品;而保障措施僅針對特定產品,而不針對具體國家、地區和公司;第二,適用條件不同:反傾銷措施實施的條件:以低價傾銷,對進口國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適用物件:不公平貿易或不公平競爭具體實施形式:現金保證金、價格承諾、保函、以及最終加徵相應的稅賦。實施期限:不超過4個月,特殊情況可延長至9個月。反補貼措施實施的條件:因政府補貼而具有價格競爭優勢,對進口國造成了實質性損害。適用物件:不公平貿易或不公平競爭。具體實施形式:現金保證金、價格承諾、保函、以及最終加徵相應的稅賦。實施期限:不超過4個月(不能延長)。保障措施實施的條件:進口產品的數量激增而擠佔進口國的市場份額,並對進口國造成實質性的危害。適用物件:公平條件下數量猛增。具體實施形式:加徵關稅、實施配額數量限制或者最終徵收關稅或實行關稅配額。實施期限:臨時保障措施不超過200天,一般不超過4年,最長可延至10年。第三,依據的國際規則不同:反傾銷制度:1994GATT第6條WTlO《反傾銷協議》;反補貼制度:1994GATT第6條WTO《補貼和反補貼協議》;保障措施制度:1994GATT第19條WTO《保障措施協議》;第四,實施範圍不同:反傾銷制度:屬於歧視性的,即僅對特定國家的特定產品反傾銷;反補貼制度:發球歧視性的,即僅對特定國家的特定產品實施反補貼;保障措施制度:屬於非歧視性的,應對所有國家出口的同一種產品都實施保障;第五,發起調查不同:反傾銷制度:必須有國內企業或企業聯合體的;反補貼制度:申請必須有國內企業和企業聯合體的;保障措施制度:申請可以有企事業申請,也可以在沒有企業申請時由政府直接進行調查;
第一,概念不同:反傾銷針對的是傾銷,傾銷是指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出口經營者以低於國內市場正常或平均價格甚至低於成本價格向另一國市場銷售其產品的行為。反傾銷針對的是來自特定國家或地區的某種存在傾銷行為產品進行對抗措施;反補貼針對補貼行為,是針對某種由一成員方境內政府或任一公共機構給予的財政支援的產品;而保障措施僅針對特定產品,而不針對具體國家、地區和公司;第二,適用條件不同:反傾銷措施實施的條件:以低價傾銷,對進口國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適用物件:不公平貿易或不公平競爭具體實施形式:現金保證金、價格承諾、保函、以及最終加徵相應的稅賦。實施期限:不超過4個月,特殊情況可延長至9個月。反補貼措施實施的條件:因政府補貼而具有價格競爭優勢,對進口國造成了實質性損害。適用物件:不公平貿易或不公平競爭。具體實施形式:現金保證金、價格承諾、保函、以及最終加徵相應的稅賦。實施期限:不超過4個月(不能延長)。保障措施實施的條件:進口產品的數量激增而擠佔進口國的市場份額,並對進口國造成實質性的危害。適用物件:公平條件下數量猛增。具體實施形式:加徵關稅、實施配額數量限制或者最終徵收關稅或實行關稅配額。實施期限:臨時保障措施不超過200天,一般不超過4年,最長可延至10年。第三,依據的國際規則不同:反傾銷制度:1994GATT第6條WTlO《反傾銷協議》;反補貼制度:1994GATT第6條WTO《補貼和反補貼協議》;保障措施制度:1994GATT第19條WTO《保障措施協議》;第四,實施範圍不同:反傾銷制度:屬於歧視性的,即僅對特定國家的特定產品反傾銷;反補貼制度:發球歧視性的,即僅對特定國家的特定產品實施反補貼;保障措施制度:屬於非歧視性的,應對所有國家出口的同一種產品都實施保障;第五,發起調查不同:反傾銷制度:必須有國內企業或企業聯合體的;反補貼制度:申請必須有國內企業和企業聯合體的;保障措施制度:申請可以有企事業申請,也可以在沒有企業申請時由政府直接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