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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魔投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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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孫洪鶴
創始股東不是不可能,是要明白為什麼對員工進行股權激勵:如果創始股東也搶佔員工這點激勵利益,這種股東的格局太小了,也不會做的大的。
現在很多網際網路型的創始企業都是慢慢實現全員工持股,這樣股權激勵是保證優秀的人才不流失,保障團隊的凝聚力和內部的團結和協同能力。
我們的員工股權激勵中的股權是從創始股東或是事先備留好的團隊股權結構中的提取,所以,已是創始股東的人不能享受這種激勵,因為這不是股東分紅,從創始股東的格局角度也不至於這麼幹。
員工股權激勵,平均分配後,其實是很微小的部分,作為股東沒有必要還要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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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鄉下大叔kxg
通常情況下創始股東是不可以參與“員工”股權激勵的。可是,有極少數的這樣的老總就參與了,其他人有無可厚非說他什麼只是這個老總的企業也只能做到那個極小的限度,跟著這樣的老闆員工也賺不到什麼錢的,有這樣的老闆的員工抓緊時間退股另求它路,跟有財氣,有遠大胸懷,有體恤員工意識老闆同甘共苦,做的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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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至本股權設計
題主你好!創始股東確實也是員工,例如比爾·蓋茨、馬雲。作為員工當然可以接受股權激勵。例如,馬斯克、劉強東、雷軍都接受了公司給予他們的股權激勵。但是,萬事都有個分寸,突破了界線就不對了。
從本質上說,股權激勵正是物質資本出資人對具有人力資本的員工給予的激勵。在創業初期,創始股東身兼物質資本投資人和人力資本投資人,為了激勵其他優秀員工,他往往要拿出一定的股權給予他們。這時,創始股東自己幾乎持有企業100%的股權,給予其他員工的股權比例也不會太高,因此,如果此時再給自己發股權就太搞笑了。
隨著企業的發展,企業通常會引入很多外部投資人,也會給更多的員工實施股權激勵,創始股東的持股比例會不斷地下降。如果下降到10%以下,創始股東可能會感覺到是在給物質資本出資人“打工”了,於是也會希望增加持股比例。
至本諮詢認為:通常來說,當創始股東持股比例低於企業的10%時可以成為股權激勵的物件;當創始股東持股比例高於企業的10%時不宜成為股權激勵物件,否則給人的感覺就是“貪得無厭、與民爭利”。馬斯克在持有特斯拉21%的股權情況下、雷軍在持有小米31%的股權情況下,都接受了公司給予的股權激勵,這種尷尬的“多此一舉”股權激勵多少減損了兩位創始人的偉大形象。
回覆列表
作為投資人,我覺得這個問題是“很社會”的話題。本質上沒有錯,但很流氓,很不得人心。
口頭承諾,最後用各種理由拒絕,但你又沒有籌碼,只能鬱悶離開。
創始股東,一般來說都有一定的原始股權,但對於“股權激勵”的股份是創始人團隊為了讓員工跟著公司走的更遠而設立。
不兌現的居多,因為專案死掉了,什麼都不值錢。但這部分對於投資人來說,很看重,因為一個團隊不只是創始人團隊的能力,而是有更多的核心高管能力,甚至於投資人還會引進高管來幫助專案,這些人的進入肯定會有股權激勵。
我最討厭的就是“你跟他談制度的時候,他跟你談夢想,等你跟他談承諾,的時候他跟你談制度。”
我經常奉勸一些被創業團隊想挖過去的人,對於期權等一系列該有的福利待遇,必須白字黑字寫明白,不要稀裡糊塗的過去,等你的價值沒了,最後熱鬧是別人的,你什麼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