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醫生和護士之間有矛盾呢?醫生和護士之間不是應該和電視裡放的那樣關係很好的嗎?然而事實並不像想象中那樣。
幾個月前,2床的住院病人要使用頭孢類藥物輸液。使用前按規定要給患者進行皮試,值班醫生麻利的開好了皮試醫囑、領藥醫囑和靜脈輸液醫囑,正當護士要去執行時,那位醫生卻跟護士說道“皮試不用做了,你直接寫皮試陰性就輸液吧,2床以前用過頭孢。”
護士卻認為,患者即使以前用過頭孢,皮試也應該做!畢竟藥物的批次也不相同,況且既然醫生開了皮試的醫囑,當然也要正常執行。隨即護士嚴厲拒絕了醫生的說法,並且語氣不善的批評醫生專業知識不過關、因為怕擔責任就將問題都推卸到了護士的身上。兩人也因此發生了爭執。事後那位醫生還很不高興的向科室主任以及護士長訴說了這位護士的不是。
從上述案例中,我們發現這位護士的出發點是正確的,在執行醫囑的過程中,遇到醫生提出的風險要求,敢於對不合理要求說“不”。只是在最後在拒絕的過程中,護士如果可以再注意一下訴說方式,清楚地說明其中的利害關係,而不僅是嚴厲斥責,相信就會避免此次矛盾。筆者認為:醫療過程是醫、護間不斷交流資訊的過程,是各類資訊傳遞和反饋不斷迴圈的過程。在資訊交流中任何一個環節發生問題,都會影響整個醫療過程的順利進行。良好的醫、護關係是保證醫療過程完整性的基本條件。
在為患者解除病痛時,醫生和護士在醫療過程中不斷地調整關係,以適應治療過程中的多樣性, 由於醫、護各自業務水平和醫德修養水平的不同,在工作中都可能出現“角色偏差”,並不能一概而論的說“醫生是對的”或“護士是對的”。並列平等的醫、護之間互相監督,互相制約,使醫生和護士不出現或少出現角色偏差,即使出現也能及時糾正才是正確處理醫護關係的方法。
為什麼說醫生和護士之間有矛盾呢?醫生和護士之間不是應該和電視裡放的那樣關係很好的嗎?然而事實並不像想象中那樣。
幾個月前,2床的住院病人要使用頭孢類藥物輸液。使用前按規定要給患者進行皮試,值班醫生麻利的開好了皮試醫囑、領藥醫囑和靜脈輸液醫囑,正當護士要去執行時,那位醫生卻跟護士說道“皮試不用做了,你直接寫皮試陰性就輸液吧,2床以前用過頭孢。”
護士卻認為,患者即使以前用過頭孢,皮試也應該做!畢竟藥物的批次也不相同,況且既然醫生開了皮試的醫囑,當然也要正常執行。隨即護士嚴厲拒絕了醫生的說法,並且語氣不善的批評醫生專業知識不過關、因為怕擔責任就將問題都推卸到了護士的身上。兩人也因此發生了爭執。事後那位醫生還很不高興的向科室主任以及護士長訴說了這位護士的不是。
從上述案例中,我們發現這位護士的出發點是正確的,在執行醫囑的過程中,遇到醫生提出的風險要求,敢於對不合理要求說“不”。只是在最後在拒絕的過程中,護士如果可以再注意一下訴說方式,清楚地說明其中的利害關係,而不僅是嚴厲斥責,相信就會避免此次矛盾。筆者認為:醫療過程是醫、護間不斷交流資訊的過程,是各類資訊傳遞和反饋不斷迴圈的過程。在資訊交流中任何一個環節發生問題,都會影響整個醫療過程的順利進行。良好的醫、護關係是保證醫療過程完整性的基本條件。
在為患者解除病痛時,醫生和護士在醫療過程中不斷地調整關係,以適應治療過程中的多樣性, 由於醫、護各自業務水平和醫德修養水平的不同,在工作中都可能出現“角色偏差”,並不能一概而論的說“醫生是對的”或“護士是對的”。並列平等的醫、護之間互相監督,互相制約,使醫生和護士不出現或少出現角色偏差,即使出現也能及時糾正才是正確處理醫護關係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