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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第一:無資質辦學,收取預付款的行為,是否構成詐騙或者集資詐騙罪?

    對於無資質辦學收取預付款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要分情況而看。如果商家並無辦學資質和辦學能力,純粹的是收取費用後就捐款潛逃,這就會涉嫌詐騙罪或者合同詐騙罪。但是,如果該培訓機構收取預付款後,因為投資規模過大,資金使用不當等問題導致資金鍊斷裂,無法發出工資,導致無法提供教育服務,此時則並不會涉嫌詐騙犯罪,而是普通的民事糾紛。當然,不排除有高管透過關聯交易侵佔培訓機構教育資金的問題。

    但是不會涉嫌集資詐騙罪或其他非法集資犯罪。因為集資詐騙罪要求被害人、投資人的付款行為是一種理財投資或者借貸行為,要求集資人對這種投資承諾保本付息,比如商家承諾收取1萬元學費,一定時間後返還家長1.1萬元,這就是非法集資行為。

    第二,如何監管?

    對於該類消費型機構的充值消費,是當下新型經濟模式下的新型問題。教育培訓機構預收學費,其實同健身房、理髮店售賣預付消費卡性質等同,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明確規定,教育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同時教育主管部門應該積極探索建立專戶管理制度。

    從性質上,這筆預付款,屬於公司可以合理支配的公司收入,公司可以用於生產經營,但是根據2015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規定,商家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退回預付款,並承擔利息和合理費用。

    商家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確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約定期滿之日起、無約定期限的自消費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過十五日未退款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如果出現消費者與培訓機構發生預付款退款糾紛,可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教育管理部門舉報;但是,如果企業發生停止運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等問題,消費者應該及時氣體

    同時,筆者認為,該類因為該類預付款的模式,和預付卡銷售的商業模式類似,而當下,共享單車、各類線上健身、教育等軟體的興起,導致了商家可以在短時間內集聚大量的押金或預付款,相關部門應該參照2012年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等對預付卡銷售的規定,對收取預付卡業務的企業進行嚴格的資質稽核和財務稽核,比如規定資金用途預收資金只能用於企業主營業務,不得用於不動產、股權、證券等投資及借貸。建立嚴格的資金存管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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