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如委託租賃房屋的合同裡有很多內容都讓人覺得很過份:一,如果自如單方提前解約,那麼房東要支付自如裝修配置的費用。意味著在空置期內自如花二十天裝修好房東的房子,假設空置三十天出租掉,現在自如和房東籤的合同空置期是110天,去掉50天還有60天就是二個月租出去了,然後出租市場不好自如要解約,那麼房東就要照合同上面裝修配置金額支付給自如,不管裝修多爛,配置的東西多差都必須付錢。這個裝修自如不會和你籤合同的,有個違約條款中沒有明確指出的情況下告訴你的(定立這種合同的人真是儲心積慮),是籤合同之後,才會有具體金額的。就裝修質量怎樣,合同上對自如沒有體現出任何約束。一旦自如覺得這單租賃有風險,他可以提前解約然後把大的裝修配置費用全轉嫁到房東身上。而且合同中表明裝修配置無發票,意味著一旦出問題沒有任何保障了。二,合同裡還有一條不管是誰的原因,哪怕不是房東引起的原因,導致自如或租客住的房子裡產生了糾紛,房東都要處理,這個處理是什麼意思,是賠償什麼損失,包管打官司,怎麼解釋這個處理,在和你籤合同的自如管家那裡都是無解的。如果你提出糾紛和處理是否能有範圍,能否在合同中定義,得到的答覆是否定的。三,自如合同中所有有關房東的責任,都是什麼什麼不僅限於此,無限擴大的。而自如合同中對自如自己標明的責任少之又少,大部分是列舉,從來沒出現過“不僅限於此”這種字眼……不知道自如的合同是不是單方面利益的合同,算不算明顯有失公平?
釋出於 14:03・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自如委託租賃房屋的合同裡有很多內容都讓人覺得很過份:一,如果自如單方提前解約,那麼房東要支付自如裝修配置的費用。意味著在空置期內自如花二十天裝修好房東的房子,假設空置三十天出租掉,現在自如和房東籤的合同空置期是110天,去掉50天還有60天就是二個月租出去了,然後出租市場不好自如要解約,那麼房東就要照合同上面裝修配置金額支付給自如,不管裝修多爛,配置的東西多差都必須付錢。這個裝修自如不會和你籤合同的,有個違約條款中沒有明確指出的情況下告訴你的(定立這種合同的人真是儲心積慮),是籤合同之後,才會有具體金額的。就裝修質量怎樣,合同上對自如沒有體現出任何約束。一旦自如覺得這單租賃有風險,他可以提前解約然後把大的裝修配置費用全轉嫁到房東身上。而且合同中表明裝修配置無發票,意味著一旦出問題沒有任何保障了。二,合同裡還有一條不管是誰的原因,哪怕不是房東引起的原因,導致自如或租客住的房子裡產生了糾紛,房東都要處理,這個處理是什麼意思,是賠償什麼損失,包管打官司,怎麼解釋這個處理,在和你籤合同的自如管家那裡都是無解的。如果你提出糾紛和處理是否能有範圍,能否在合同中定義,得到的答覆是否定的。三,自如合同中所有有關房東的責任,都是什麼什麼不僅限於此,無限擴大的。而自如合同中對自如自己標明的責任少之又少,大部分是列舉,從來沒出現過“不僅限於此”這種字眼……不知道自如的合同是不是單方面利益的合同,算不算明顯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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