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透過複審的文職人員,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解除聘用合同。
《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合同管理暫行規定》:對新招錄聘用的文職人員,聘用合同期限為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至5年的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
對直接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特殊專業人才,明確可以根據需要縮短或者不實行試用期。對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聘用制文職人員,鑑於其屬於“即聘即用”的成熟人才,明確不實行試用期。
試用期不同,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日期也是不同,具體根據崗位情況來看。
聘用單位應當將文職人員培訓納入本單位人員培訓規劃計劃,統一組織實施。文職人員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和軍事訓練。
崗前培訓
主要進行我軍性質宗旨、優良傳統、根本職能教育和文職人員職責教育,軍隊相關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學習,以及上崗前的基本業務培訓,著重提高文職人員適應軍隊工作的基本素質和崗位任職能力。崗前培訓時間不少於三十日。
在職培訓
主要進行業務知識學習和崗位技能培訓,著重提高文職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首次在職培訓應當在試用期內進行。在職培訓由聘用單位組織實施。
專業培訓
主要進行專業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的集中培訓,著重提高文職人員的學術水平和專業素養。專業培訓通常由聘用單位組織實施,必要時也可以由總參謀部軍訓部和總政治部幹部部統一組織實施。
軍事訓練
主要進行與履行文職人員崗位職責相關的軍事勤務、軍事技能訓練,著重提高文職人員執行作戰和處置突發事件任務的能力。軍事訓練通常由聘用單位組織實施,也可以委託軍隊院校或者訓練機構組織實施。
《軍隊文職人員管理規定(全文)》:首次聘用的文職人員試用期間,總政治部幹部部應當對其身份、學歷學位、專業資格等情況進行復審,並將複審結果通知聘用單位。
對未透過複審的文職人員,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解除聘用合同。
1、試用期內,簽訂合同《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合同管理暫行規定》:對新招錄聘用的文職人員,聘用合同期限為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至5年的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
對直接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特殊專業人才,明確可以根據需要縮短或者不實行試用期。對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聘用制文職人員,鑑於其屬於“即聘即用”的成熟人才,明確不實行試用期。
試用期不同,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日期也是不同,具體根據崗位情況來看。
2、試用期內,培訓管理聘用單位應當將文職人員培訓納入本單位人員培訓規劃計劃,統一組織實施。文職人員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和軍事訓練。
崗前培訓
主要進行我軍性質宗旨、優良傳統、根本職能教育和文職人員職責教育,軍隊相關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學習,以及上崗前的基本業務培訓,著重提高文職人員適應軍隊工作的基本素質和崗位任職能力。崗前培訓時間不少於三十日。
在職培訓
主要進行業務知識學習和崗位技能培訓,著重提高文職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首次在職培訓應當在試用期內進行。在職培訓由聘用單位組織實施。
專業培訓
主要進行專業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的集中培訓,著重提高文職人員的學術水平和專業素養。專業培訓通常由聘用單位組織實施,必要時也可以由總參謀部軍訓部和總政治部幹部部統一組織實施。
軍事訓練
主要進行與履行文職人員崗位職責相關的軍事勤務、軍事技能訓練,著重提高文職人員執行作戰和處置突發事件任務的能力。軍事訓練通常由聘用單位組織實施,也可以委託軍隊院校或者訓練機構組織實施。
3、試用期內,再次稽核身份《軍隊文職人員管理規定(全文)》:首次聘用的文職人員試用期間,總政治部幹部部應當對其身份、學歷學位、專業資格等情況進行復審,並將複審結果通知聘用單位。
對未透過複審的文職人員,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