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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傳資訊並不一定是從DNA單向地流向RNA,RNA攜帶的遺傳資訊同樣也可以流向DNA。但是DNA和RNA中包含的遺傳資訊只是單向地流向蛋白質,這種遺傳資訊的流向,就是中心法則的遺傳學意義。早在1909年,伽羅德(A·E·Garrod)在《先天性代謝差錯》一書中,就描述了黑尿病基因與尿黑酸氧化酶的關係。以紅色麵包黴為材料而開創生化遺傳學研究的比德爾,1941年與塔特姆一起提出"一個基因一種酶"的假說,認為基因是透過酶來起作用的。基因(DNA)主要位於細胞核中。如果酶是在細胞核內合成的,問題倒也簡單,由基因直接指導酶的合成就是了。可事實卻並不如此。早在40年代,漢墨林和布拉舍就分別發現傘藻和海膽卵細胞在除去細胞核之後,仍然能進行一段時間的蛋白質合成。這說明細胞質能進行蛋白質合成。1955年李託菲爾德(Littlefield)和1959年麥克奎化(K·McQuillen)分別用小鼠和大腸桿菌為材料證明細胞質中的核糖體是蛋白質合成的場所。這樣,細胞核內的DNA就必須透過一個"信使"(message)將遺傳資訊傳遞到細胞質中去。1955年,布拉舍用洋蔥根尖和變形蟲為材料進行實驗,他用核糖核酸酶分解細胞中的核糖核酸,蛋白質的合成就停止。而如果再加入從酵母中抽提的RNA,蛋白質的合成就有一定程度的恢復。同年,戈爾德斯坦和普勞特觀察到用放射性標記的RNA從細胞核轉移到細胞質。因此,人們猜測RNA是DNA與蛋白質合成之間的信使。1961年,雅可布和莫諾正式提出"信使核糖核酸"的術語和概念。1964年馬貝克斯從兔的網織紅細胞中分離出一種分子量較大而壽命很短的RNA,被認為是mRNA。早在1947年,法國科學家布瓦旺和旺德雷利就在當年的《實驗》雜誌上聯名發表了一篇論文,討論DNA、RNA與蛋白質之間可能的資訊傳遞關係。一位不知名的編輯把這篇論文的中心思想理解為DNA製造了RNA,再由RNA製造蛋白質。10年以後,1957年9月,克里克提交給實驗生物學會一篇題為"論蛋白質合成"的論文,發表在該學會的論文集第12卷第138頁。這篇論文被評價為"遺傳學領域最有啟發性、思想最解放的論著之一。"在這篇論文中,克里克正式提出遺傳資訊流的傳遞方向是DNA→RNA→蛋白質,後來被學者們稱為"中心法則"。生物遺傳中心法則最早是由Crick於1958年提出的,用以表示生命遺傳資訊的流動方向或傳遞規律。由於當時對轉錄、翻譯、遺傳密碼、肽鏈摺疊等都還了解不多,在那個時候中心法則帶有一定的假設性質。隨著生物遺傳規律的進一步探索,中心法則也逐步得到完善和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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