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人而言,“世界觀”不等於“觀世界”
哲學從總體上看是作為一門關於世界觀的學問,它包括人在內的世界總體為研究物件。
這裡特別指出:哲學,無非是哲學家用一種哲學觀念,針對宇宙萬物的存在與行為,及其客觀存在的普遍性與普遍行為原則的自然規律,在其哲學範疇給出普遍性的概念、定義,真理性地回答宇宙萬物的“性”與“生”,以及“人類的目的”與“自然的目的”相統一的關係問題。
人類的不同時代,不同的認識主體有不同的世界觀。然而,人作為世界的研究者是不可能以世界總體為觀察物件。形象地說,我們身在廬山只能看廬山的部分,我們無法跳出廬山看廬山的全貌,無法認識廬山真面貌。當然,這個世界在哲學意義上不是所指的廬山、地球,而是宇宙的總體。
所以,我們人類是不可能採用什麼樣的科學技術手段能跳出宇宙,用什麼樣的科學技術從宇宙以外回過頭來看宇宙。而且,我們無法用科學來實證宇宙的起源。因此,人類只能透過不同領域的科學為支撐,以哲學理念的方式理解世界和解釋世界。
人的智慧,反映的是哲學思維與科學思維的辯證統一;而人的智慧,反映的是科學思維與科技的辯證統一。
解決人類的終極問題,其實質是要解釋人類改造世界的終極價值取向是什麼?即“人類的目的”是什麼?
那麼,要解釋“人類的目的”,首先要透徹地認識、解釋“自然的目的”是什麼?
為什麼這樣說呢?原因是“自然的目的”決定“人類的目的”,絕對不是反過來說,是由“人類的目的”來決定“自然的目的”。道法自然生化萬物,人類是被創造,而不是人類創造宇宙萬物。
因此說,“人類的目的”遵循服從於“自然的目的”,就是人類的價值取向最終目的。也就是,中國古哲人稱謂的“天人合一”之本義。
中國古哲人老子、孔子、古醫家在公元前6世紀,在哲理上就已經認識、告誡人類,要知“天命之性”(自然的目的),才能知“人命之性”(人類的目的),而且“人類的目的”要遵循服從於“自然的目的”,即“天人合一”。
“自然的目的”,就是道法自然,就是宇宙本體在生化萬物的生命機制中客觀存在絕對性的、永恆不變的行為原則之道德,也就是客觀存在自然的價值取向行為原則或規律。
老子曰: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孔子曰:陰陽合德。其中,老子的“德”,和孔子的“陰陽合德”,就是指宇宙世界“第一推動者”的陰陽行為原則之德。
中國古哲人稱謂的道德,也就是“人的倫理道德”或“人道倫理”之上的道德普遍原則。
道德普遍原則,必須具有一般的形式,必須普遍有效適用於一切場合和一切人,即適用於宇宙萬物(不涉及具體的人、習俗、宗教、意識形態)。也就是說,針對人道而言,道德普遍原則能夠作為人類相對行為標準次序的終極絕對標準來接受。
道德或道德普遍原則,是絕對的、永恆不變的行為原則,也就是自然的價值取向行為原則。宇宙世界“第一推動者”,始終遵循服從於自然的價值取向行為原則在生化萬物。而且,宇宙世界“第一推動者”的行為原則在生化宇宙萬物的生命機制中會遺傳給宇宙萬物。即,道法自然之德。
摘自《論中國哲學辯證思維》南京出版社,2015;《老子的智慧之學》南京出版社,2015
誰能先說出來人類的終極問題是什麼呢?提出問題,是解決問題的前提,至少到今天,還沒有達成共識的所謂人類的終極問題出現,又怎麼能解決問題呢?
針對人而言,“世界觀”不等於“觀世界”
哲學從總體上看是作為一門關於世界觀的學問,它包括人在內的世界總體為研究物件。
這裡特別指出:哲學,無非是哲學家用一種哲學觀念,針對宇宙萬物的存在與行為,及其客觀存在的普遍性與普遍行為原則的自然規律,在其哲學範疇給出普遍性的概念、定義,真理性地回答宇宙萬物的“性”與“生”,以及“人類的目的”與“自然的目的”相統一的關係問題。
人類的不同時代,不同的認識主體有不同的世界觀。然而,人作為世界的研究者是不可能以世界總體為觀察物件。形象地說,我們身在廬山只能看廬山的部分,我們無法跳出廬山看廬山的全貌,無法認識廬山真面貌。當然,這個世界在哲學意義上不是所指的廬山、地球,而是宇宙的總體。
所以,我們人類是不可能採用什麼樣的科學技術手段能跳出宇宙,用什麼樣的科學技術從宇宙以外回過頭來看宇宙。而且,我們無法用科學來實證宇宙的起源。因此,人類只能透過不同領域的科學為支撐,以哲學理念的方式理解世界和解釋世界。
人的智慧,反映的是哲學思維與科學思維的辯證統一;而人的智慧,反映的是科學思維與科技的辯證統一。
解決人類的終極問題,其實質是要解釋人類改造世界的終極價值取向是什麼?即“人類的目的”是什麼?
那麼,要解釋“人類的目的”,首先要透徹地認識、解釋“自然的目的”是什麼?
為什麼這樣說呢?原因是“自然的目的”決定“人類的目的”,絕對不是反過來說,是由“人類的目的”來決定“自然的目的”。道法自然生化萬物,人類是被創造,而不是人類創造宇宙萬物。
因此說,“人類的目的”遵循服從於“自然的目的”,就是人類的價值取向最終目的。也就是,中國古哲人稱謂的“天人合一”之本義。
中國古哲人老子、孔子、古醫家在公元前6世紀,在哲理上就已經認識、告誡人類,要知“天命之性”(自然的目的),才能知“人命之性”(人類的目的),而且“人類的目的”要遵循服從於“自然的目的”,即“天人合一”。
“自然的目的”,就是道法自然,就是宇宙本體在生化萬物的生命機制中客觀存在絕對性的、永恆不變的行為原則之道德,也就是客觀存在自然的價值取向行為原則或規律。
老子曰: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孔子曰:陰陽合德。其中,老子的“德”,和孔子的“陰陽合德”,就是指宇宙世界“第一推動者”的陰陽行為原則之德。
中國古哲人稱謂的道德,也就是“人的倫理道德”或“人道倫理”之上的道德普遍原則。
道德普遍原則,必須具有一般的形式,必須普遍有效適用於一切場合和一切人,即適用於宇宙萬物(不涉及具體的人、習俗、宗教、意識形態)。也就是說,針對人道而言,道德普遍原則能夠作為人類相對行為標準次序的終極絕對標準來接受。
道德或道德普遍原則,是絕對的、永恆不變的行為原則,也就是自然的價值取向行為原則。宇宙世界“第一推動者”,始終遵循服從於自然的價值取向行為原則在生化萬物。而且,宇宙世界“第一推動者”的行為原則在生化宇宙萬物的生命機制中會遺傳給宇宙萬物。即,道法自然之德。
摘自《論中國哲學辯證思維》南京出版社,2015;《老子的智慧之學》南京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