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中國《合同法》規定了無權處分行為,而善意取得制度規定在中國《物權法》中。通說認為無權處分行為保護的是靜態安全,善意取得制度保護的是動態安全。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之間互為條件、相互制約。

    《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這是中國第一次從法律上對無權處分行為作出明確的規定。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狀態是:①無權處分合同在成立後的效力狀態為效力待定,既不是有效也不是無效;②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轉為有效的合同;③權利人不予追認、無權處分人嗣後沒有取得處分權的,不具備以上兩種情形之一的,該合同轉為無效合同;④如果合同轉為無效,而第三人為善意的,根據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可以主張對標的物的所有權。除非事後取得處分權或權利人追認而取得處分權,不然屬於無效。

    《物權法》第106條規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法定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可見,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制度存在著密切的關係。

    (1) 聯絡:

    善意取得正是在無權處分的情況下才適用的,其前提就是處分人對財產沒有處分權,二者互為補充,協調保護著權利人和受讓人之間的合法權益。

    (2) 區別

    ①性質不同。無權處分制度屬於債權法上的制度;而善意取得則是物權法規定的一種制度。②保護物件不同。無權處分制度保護的是被無權處分的財產的所有人,即財產的權利人的利益,主要是基於一種“靜態的安全”;而善意取得制度保護的是交易安全和受讓人的合法權益,主要是基於一種“動態的安全”。③構成要件不同。無權處分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兩個:處分人對所處分的財產沒有處分權;無權處分人處分財產時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包括: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以合理的價格轉讓;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④法律效果上,經過權利人的追認或者無權處分人嗣後取得處分權,無權處分行為將轉換為有效的法律行為,相反,則歸於無效。但是無權處分行為的無效並不導致物權變更的效果,因為基於善意取得制度,善意第三人仍將取得無權處分人所處分的物的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善意第三人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需要注意的是,無權處分人與善意受讓人之間的債權合同是有效的,而無權處分行為這一物權行為是效力待定的。對於兩者的關係,可以從概念、內涵方面論述其聯絡;從性質、保護物件、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四方面論述其區別。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五,六歲的孩子該買多大的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