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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保費豁免,是指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繳費期內,投保人或被保人達到某些特定的情況(如身故、殘疾、重疾或輕症疾病等),由保險公司獲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繳納後續保費,保險合同仍然有效。豁免功能包括2種:重大疾病保費豁免,就是說投保人得了保險公司規定的重大疾病之後,可以免繳以後各期保險費,保障依然有效。豁免保費定期壽險,是指投保人在身故或者高度殘疾之後,可以免繳以後各期保費,保障繼續有效。附加豁免的繳費年限和主險的繳費期一樣。豁免一般分為兩類:“身故類”豁免和“疾病類”豁免。先說“身故類”豁免。1、最常見的就是“定期壽險”豁免,保險產品的名稱一般叫做“××人壽××產品投保人豁免保費定期壽險”① 產品名稱中“××人壽××產品”的意思就是,這個定期壽險是和引號裡的產品搭配賣的。② 後面的“投保人”表示這個保險保障的物件是投保人,而不是預設的被保險人。③ “豁免保費”的意思就是一旦這個保險理賠了,同一張保單的其他保險就不用再交保費了。④ 定期的意思就是,這個“豁免保險”是“一個確定的期限”。一般這個年期是整個繳費期的年數(N)減掉第一年的“1年”,也就是(N-1)年。因為第一年的保費您已經交了,你和保險公司都沒有風險。⑤ 壽險的意思就是,這個保險是保“生死”的,說白了就是“死了給錢”。具體到不同公司的不同產品,我們還需要看具體條款,看看是不是也包括“全殘”或者“高殘”責任。⑥ 需要說明一下的就是,⑤裡面提到的“死了給錢”的責任需要和另外一種責任做個區分,也就是“意外豁免”。如果一個保險是“意外豁免”而非“定期壽險豁免”,那麼,投保人發生意外導致身故的情況才可以不交保費,而疾病身故是不包括在保險責任裡的,保費仍舊需要繼續交納。這個專門提出來,以便引起大家注意。2.另外一類“豁免保險”是重大疾病豁免,產品名稱一般叫做“××人壽××產品投保人豁免保費(定期)重大疾病保險”① 前面不解釋了,跟1裡面一樣,“定期”倆字,有的產品名稱裡有,有的沒有,但意義沒區別,都是(N-1)年間投保人失去交費能力的保障。② 這類保險裡豁免保費的條件變成了“重大疾病”了,也就是說,投保人因為罹患了條款中的重大疾病,就不用再交保費了,同一個保單裡的其他保障不受影響。③ 近段時間市面上有幾家公司推出了“輕症”也可以豁免保費的“豁免險”,大大提高了投保人的“重疾風險”的保障,費用卻沒怎麼加。這類保險目前僅在泰康、華夏、天安有售,天安的還可以返還“豁免險”的保費。④ 特別提醒,在投保重疾險的時候需要同時關注保障被保險人的“重大疾病保險”和保障投保人的“豁免保費重大疾病保險”的條款,條款裡面關於重大疾病、輕症疾病的定義和理賠範圍在各家公司的產品中不一定完全相同。不要想當然地認為,既然都保大病,那麼投、被保險人的保障一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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