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河南汝州朝陽路小學放學期間,兩名學生遭到惡犬撲咬,其中一8歲男童被咬成重傷入院。男童不斷呼救,隨後,兩名男子到場將狗控制後,無視被咬傷的孩子,拖拽著惡犬逃離現場。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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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紅湯辣小餛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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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過客79632445
看到自家惡後傷人,放任不管,還自行離去。個人認為就是故意傷害。惡狗傷人整個事件就是危害公共安全。對這樣惡意逃避的狗主更加應該嚴懲。明知自家狗是會攻擊人的,放出來就是就是故意的。狗是畜牲,人不是,而這個狗主做的事連畜牲都不如。越來越多的不喜歡狗不是狗錯了,是養狗的人犯罪了。一個人要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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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濤1774
按你說的,還不用問嗎?必須要負責的!因為狗是他(她)的兒子(女兒)——說實話作為父親我認為,他(她)們都愧對兒女這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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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問
我認為這種行為屬於犯罪,狗在事件當中只是一種犯罪工具而已。
故意犯罪的定義是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是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可以分為直接故意和問接故意,直接故意就是希望發生而積極追求,從本案看,狗主沒有唆使惡大傷人而是放任惡犬傷人,這屬於刑法理論上的間接故意。
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如果狗主沒有主觀故意而是疏忽大意則不是犯罪,但也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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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開樂189
我們中國現在養狗狗特別多,狗永遠就像是十歲以下的孩子一樣許要主人來管所以說出現應何事情多要有主人當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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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徐錚666
在公共場所指揮自己的家犬去咬別人,已經構成刑事犯罪,更何況是一個孩童,此人心裡,性格,道德已經完全病態,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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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木木274302065
我家樓下兩戶人家養流浪狗,最多時有十幾只,從不栓狗繩,人也不看著,一群狗在樓門口,天天晚上那個吠啊。好多次差點咬了人。你讓狗主管著狗,她來一句這些狗我只是可憐喂喂,狗咬人和她沒關係。各種投訴,物業,派出所,網上,電話……終於有一天,狗咬了人,狗主賠了錢。可是那些狗依舊在樓門口,咬人的狗還在……無奈無語啊!出門或回家,我都帶個木棍,或者現找個木棍!
其實挺簡單的..
國外那麼多法律.
難道不能借鑑.
寵物..只是你的寵物.而不是所有人的寵物.它不咬你不代表不咬別人..
養狗.大型犬.法律規定不能養的.直接警察上門.送去安樂死.
流浪犬.統一抓捕.然後再寵物中心評估.適合領養的等待領養.愛狗人士完全可以去領養多條.不適合的.安樂死.
每年統一打針.
其實很簡單的一件事情..別說國外.香港漁農署.跟著學就好了..
我養狗.三條.兩條壽終正寢.一條被親戚要走了.也是老死的..
我以前都是狗繩報紙.報紙揀狗屎.後來有了狗屎夾.出門牽著狗子.拉屎了.狗糞夾一夾.
看到怕狗的.拉近點.或者抱起來..
有小朋友要摸..我抱起狗子.來摸...
後來狗子牙齒掉光...隨便摸..
小區裡所有孩子都喜歡我家狗子..
小區裡所有人放狗在我的強烈營銷下.都是一手狗繩一個夾屎的...
狗不知道對錯好壞.難道人還不知道麼..
這個新聞裡的絕對不是一個好主人..害人害狗害己..
咬了人.被警察找到..你的狗子還有活路麼...
直接安樂死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