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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燕山居士10

    關健是請沒請專家。沒請什麼時候說都不合理。請了也給做手術了,你也見到專家了,什麼時候說都可以,不存在合理不合理。專家費是專家會診勞務費,不需要走什麼手讀,你直接或透過管床醫生,科主任轉給都可以。全國都是這麼做的。

  • 2 # 青樹妖嬈

    可能是談的和理解的有誤,叫外院急會診的那些錢,根本叫不到醫生,有時如果術中出現問題,外院專家來一起多科會診,費用都是給現的。例如,婦科術中發現外科問題,如消化道來源腫瘤,婦科醫生總不能關腹後讓患者再去其它醫院,那麼術中急會診,透過官方根本叫不到專家,很多都是透過私人關係過來,那麼費用如何算,這個總要患者自己出吧。別問為什麼叫不到官方途徑的會診,人家專家不是每天等著來會診的,大家都有自己本職工作,有會議有學習,這幾十元的會診費用沒人想賺的,還不夠來回車費。所以,錢和命,看你的關注點在何處。很明確,這個沒有收據。

  • 3 # 我是熊大81663739

    院際會診你知道才收多少錢麼?不到一千塊,這一千塊可以解決專家的路費?餐費?還有,最重要的手術費??省內院際會診手術基本五千最少,跨省的最少一萬以上,不包含餐費住宿交通!所以,這些會診費用是私底下給的,走醫院的收費入賬程式就那幾百一千的,哪個專家願意百里迢迢,千里迢迢不辭辛苦給你會診手術?

  • 4 # 高考道德加分同盟

    這種情況幾乎不可能吧,專家會診都要與家屬交代清楚的,醫院及醫生不可能自己出錢的。估計是與另外一個家屬談過,而你不在場罷了。醫生不可能每個家屬都談一遍吧。

    有人質疑專家會診的費用,甚至說是紅包。實在無語。請專家會診,肯定是家屬主動要求的,而且費用是知道的。別說是個專家,就是讓快遞哥送碗麵也要收取費用的。人家幾千裡過來,而且是個專家,特意為你看病。連費用都不想出,實在悲哀。看來知識廉價啊。

  • 5 # muxiaobin23466

    本人外科醫生。這種情況不可能出現,否則,家屬可以拒絕支付(提前不與當事人協商)!當然,手術請專家很正常,強中自有強中手,沒有人什麼都可以做好。分為兩種情況,一種術前就估計到了(或者家屬提出要求),另一種,術中出現緊急情況或者難以處理的問題。不管哪種情況,肯定都需要與家屬提前溝通。術前請的,肯定要說,術中也必須先向家屬說明情況。這個當然要產生費用,畢竟專家不是這個醫院的(本院會診幾乎免費),而這個費用醫保不可能認,而且醫院收也沒有標準——從住院費中無法收取(沒有收費號碼,或者太低,記得好像是80元,正規公立醫院沒有收費號碼無法收費,收的每一項費用,上級監督部門可以線上隨時掌握),這樣就成了一個矛盾。又要請專家(必須請——緊急情況;或者想請——住一個人少的醫院,然後請知名教授來手術),又沒有費用,怎麼辦?這時就需要告知家屬情況,解決問題是第一位的。任何醫院都存在這種情況,只是大醫院這種情況少一些。大家可能會說:我直接住大醫院。問題是大醫院上面還有大醫院,大醫院裡某個單項病例也不一定是某個醫生的長項。記得進修時候,遇到一例大出血,當時沒有人能控制住,而省內唯一的“能人”又沒有在本市,只能往回請,兩小時以後才緊急趕回來,將問題搞定。這種情況相信誰都不願意遇到,包括病人及醫生。可是,醫療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過程,遇到一些難點,我想還是將問題解決最關鍵!總比大家都沒有辦法,最後眼睜睜的看著縮手無策要強的多!

  • 6 # 遠水能解近渴

    我看了不少人的回答,有些還是醫務人員,全都是想當然!乾脆就說別人救了你的命,收點錢算什麼?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好好學習學習《醫生外出會診暫行管理規定》相關條款!不是醫生,醫療機構相咋搞就咋搞!

    第十五條 會診中涉及的會診費用按照邀請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規定執行。差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結算,不得重複收費。屬醫療機構根據診療需要邀請的,差旅費由醫療機構承擔;屬患者主動要求邀請的,差旅費由患者承擔,收費方應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費票據。會診中涉及的治療、手術等收費標準可在當地規定的基礎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第十六條 會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付會診醫師合理報酬。醫師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完成會診任務的,會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高會診醫師的報酬標準。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本單位醫師外出會診的管理,建立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檔案,並將醫師外出會診情況與其年度考核相結合。

    僅此而已!一目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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