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職廠觀察
-
2 # 張大志leo
因為公司今天有,明天就沒有了,老闆想省事兒。
法律規定,如果事實勞動關係存續,即便沒有勞動合同,也要按約定支付相關薪水和報酬。個人維權成本是有點高,但如果你願意維權,老闆又違了法,那去勞動仲裁和法院都可以為自己爭得本就屬於自己的利益。
問題就在於為什麼你只能選擇小公司,而不去正規的公司?是能力不行,經驗不足還是別的什麼原因?與其跟混蛋老闆較勁兒,不取升自己的能力去家正規公司,哪怕996,至少也有些保障。
不會讓自己到頭來兩手空空,我們每個人都會老,要有長遠打算。
第一種說法是:老闆們人為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就不是正式員工,就可以隨便開除不想要的那些勞動者。也不用給勞動者繳納保險等。其實,有這種“法盲”想法的老闆佔少數,完全不懂《勞動法》,我聽完也是幫他們捏一把汗!
第二種說法是,有一部分中小企業的老闆認為自己帶著鄉親們一起搞企業,沒有必要簽訂勞動合同,簽了反而生分了。他們一直以來都是這麼幹的,周邊企業也和他們一樣。他們說這叫“入鄉隨俗”;
第三種原因最普遍,很多中小企業主的老闆認為,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就沒有意識要求和主張自己的權利。有一名企業負責人和我說:“我們從來不籤《勞動合同》,也從來沒有員工要上社會保險、要假期、要加班費等。但是,假如要是和他們(勞動者)簽了《勞動合同》,他們產生了勞動者權利意識,勞動者才開始提出各種要求,所以我們不籤。”
很明顯第三種老闆懂《勞動法》但是他是有自己的一套“理論”的。但是很奇怪的是,這家企業真的沒有勞動者要求本應屬於勞動者的權利。
總而言之,很多中小企業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要麼是法盲、要麼是為了降低人工成本,自己好多剩點利潤。都是非常短時且自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