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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武鵬律師

    雖然刑事案件的公訴權被檢察院壟斷,但是有三類案件普通公民也能自行提起刑事自訴。那麼是哪三類案件呢?我來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親告罪

    首先就是親告罪,根據法律規定,親告罪一般只能由被害人提起自訴,檢察院不會主動插手這些案件。

    親告罪包括五個罪名: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佔罪。這五個罪名適用“不告不理”的訴訟原則,通常需要被害人自行提起訴訟。

    輕微刑事案件

    對於某些輕微刑事案件,比如被人打成輕微傷、被人騙了少許錢、被人偷了丁點財等。這類輕微刑事案件也許報案了也沒人管,更別說讓檢察院提起公訴了,畢竟國家司法資源非常有限,不會輕易浪費精力在這類可以忽略不計的案件上。

    因此,對於這類案件,被害人可以自行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法院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公訴轉自訴

    對於某些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犯罪,本來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和檢察院提起公訴,但他們卻因為某些考慮而不予立案、或者做出不起訴決定。比如,檢察院認為某起案件情節輕微、危害不大,可以做出“微罪不起訴”的決定。

    對此,如果被害人不服,可以向上級檢察院申訴,也可以自行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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