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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582881951028

    來,看下定義:設a=>b,則a是b的充分條件,而b是a的必要條件。

    題主的問題就是在於,怎麼會有這樣的定義,“充分”和“必要”是什麼意思。

    需要說明一點,這是形式邏輯,具有一定的靜態性。

    我們首先來看這兩個詞的含義:

    “充分”:足夠,夠用。“必要”:必須有的。

    再來看這兩種條件:

    充分條件:導致一個事情發生的充足、足夠的條件。也就是說,想讓某件事發生,這些條件足夠了。一般來說“只要……就……”的語句體現了這樣的關係。必要條件:使一個事情發生必須具備的條件。也就是說,想讓某件事發生,這些條件必須滿足,不滿足不行。一般來說“只有……才……”的語句體現了這樣的關係。

    有了描述性的解釋,我們再回過頭來看“兩個條件”的定義:a=>b是成立的,這就是說,由a我們一定能夠得出b這樣的結論,這就是說,想得出b這一結論,a這一條件絕對夠用,因為由a我們必然能得出b,所以a就構成了b的充分條件。那麼為什麼反過來,b成了a的必要條件呢?a構成了b的充分條件,只要a成立b一定成立,也就是說,不會存在a成立但b不成立的情形,否則就破壞了a作為b的條件的充分性。我們現在假設b不成立,那麼根據剛才所述不會存在a成立但b不成立的情形,可以得知a此時一定不成立。也就是說,要想確保a成立,b必須成立,不成立不行。因此b是a成立必要的條件,即“必要條件”。

    舉個例子:條件是

    我們知道 ,那麼一個大於4的數肯定大於3,這就是說,對於 這件事來說, 絕對夠了,所以 是 的充分條件。再來看,大於4的數一定大於5嗎?不一定,因為4.1, 4.2, 4.3等數字都是小於5的,但是如果這個數小於4,那麼這個數還能大於5嗎?肯定不能,所以說要想讓 ,必須確保 ,所以說 是 的必要條件。

    其實剛剛比數字大小的這個例子,還突出了兩個新的條件關係,也就是“必要不充分條件”和“充分不必要條件”。其中:必要不充分條件指的是——得出一個結論的這些條件是必須具備的,但具備了這些條件卻無法保證這個結論一定成立;充分不必要條件指的是——這些條件足夠保證這個結論正確,如果有幾個條件得不到滿足相應的結論也能成立。繼續剛才的例子,根據 有 一定成立,現在 就是成立的,破壞條件 ,即 ,我們發現這對 沒有太大影響,這就是說 不是確保 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即 是 的充分不必要條件。而破壞條件 , 一定不成立。即使 成立, ……即 也不能完全成立,也就說 是確保 的必要條件,但僅僅 還不夠,即 是 的必要不充分條件。

    充分必要條件:這就好理解了,條件對於結論來說,是必須的也是足夠的,條件不滿足結論肯定不成立,條件只要滿足結論肯定成立。

    剛才特別強調這是形式邏輯的東西。但需要注意,條件與結論的關係容易被濫用到原因和結果的關係中去。我們知道,導致一個結果發生,原因是必然發生的,但這往往會給濫用形式邏輯的詭辯者留下倒果為因的“餘地”。比如我們都知道,給水裡加鹽,水一定會變鹹,這是因果關係(我們在數學推理證明過程中也大量使用“∵”,“∴”這樣的符號)。這個因果關係可以寫成“水裡加鹽=>水變鹹”,但這就會被誤解成“水變鹹”是“水裡加鹽”的必要條件,從而倒果為因,倒因為果,認為如果水不變鹹則不能向水裡加鹽,因為詭辯者認為沒有“水變鹹”這個“必要”的事情發生,“水裡加鹽”這件事的條件就“不成熟”。其實“水變鹹”只是判定水裡是否加鹽的必要條件而已,不是要不要在水裡加鹽的必要條件。這就是說,動態的因果關係、條件結論關係不適用本回答剛剛提到的定義,這個定義只能用於推導一個事情是否發生過,而不適用於事物運動過程中的因果關係判定。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請問世界上真的有命運嗎?為什麼?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