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心理學家舒茨(W.Schutz)1958年提出人際需要的三維理論,舒茨認為,每一個個體在人際互動過程中,都有三種基本的需要,即包容需要、的支配需要和情感需要。這三種基本的人際需要決定了個體在人際交往中所採用的行為,以及如何描述、解釋和預測他人行為。三種基本需要的形成與個體的早期成長經驗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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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基本的人際需要
[編輯本段]
包容需要指個體想要與人接觸、交往、隸屬於某個群體,與他人建立並維持一種滿意的相互關係的需要。在個體的成長過程中,若是社會交往的經歷過少,父母與孩子之間缺乏正常的交往,兒童與同齡夥伴也缺乏適量的交往,那麼,兒童的包容需要就沒有得到滿足,他們就會與他人形成否定的相互關係,產生焦慮,於是就傾向 於形成低社會行為,在行為表現上傾向於內部言語,傾向於擺脫相互作用而與人保持距離,拒絕參加群體活動。如果個體在早期的成長經歷中社會交往過多,包容需 要得到了過分的滿足的話,他們又會形成超社會行為,在人際交往中,會過分地尋求與人接觸、尋求他人的注意,過分地熱衷於參加群體活動。相反,如果個體在早 期能夠與父母或他人進行有效的適當的交往,他們就不會產生焦慮,他們就會形成理想的社會行為,這樣的個體會依照具體的情境來決定自己的行為,決定自己是否 應該參加或參與群體活動,形成適當的社會行為。
支配需要指個體控制別人或被別人控制的需要,是個體在權力關係上與他人建立或維持滿意人際關係的需要。個體在早期生活經歷中,若是成長於既有要求又有自由度的民主氣氛環境裡,個體就會形成既樂於順從又可以支配的民主型行為傾向,他們能夠順利解決人際關係中與控制有關的問題,能夠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地確定自己 的地位和權力範圍。而如果個體早期生活在高度控制或控制不充分的情境裡,他們就傾向於形成專制型的或是服從型的行為方式。專制型行為方式的個體,表現為傾 向於控制別人,但卻絕對反對別人控制自己,他們喜歡擁有最高統治地位,喜歡為別人做出決定服從型行為方式的個體,表現為過分順從、依賴別人,完全拒絕支配 別人,不願意對任何事情或他人負責任,在與他人進行交往時,這種人甘願當配角。
情感需要指個體愛別人或被別人愛的需要,是個體在人際交往中建立並維持與他人親密的情感聯絡的需要。當個體在早期經驗中沒有獲得愛的滿足時,個體就會傾向 於形成低個人行為,他們表面上對人友好,但在個人的情感世界深處,卻與他人保持距離,總是避免親密的人際關係若個體在早期經歷中,被過於溺愛,他就會形成 超個人行為,這些個體在行為表現上,強烈地尋求愛,並總是在任何方面都試圖與他人建立和保持情感聯絡,過分希望自己與別人有親密的關係而在早期生活中經歷了適當的關心和愛的個體,則能形成理想的個人行為,他們總能適當地對待自己和他人,能適量地表現自己的情感和接受別人的情感,又不會產生愛的缺失感,他們 自信自己會討人喜愛,而且能夠依據具體情況與別人保持一定的距離,也可以與他人建立親密的關係。
舒茲的三維理論在解釋群體形成與群體分解中提出群體整合原則,即群體形成的過程開始是包容,而後是控制,最後是情感。這種迴圈不斷髮生。群體分解的原則是反其序,先是感情不和,繼而失控,最後難於包容,導致群體分解。
社會心理學家舒茨(W.Schutz)1958年提出人際需要的三維理論,舒茨認為,每一個個體在人際互動過程中,都有三種基本的需要,即包容需要、的支配需要和情感需要。這三種基本的人際需要決定了個體在人際交往中所採用的行為,以及如何描述、解釋和預測他人行為。三種基本需要的形成與個體的早期成長經驗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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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基本的人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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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需要指個體想要與人接觸、交往、隸屬於某個群體,與他人建立並維持一種滿意的相互關係的需要。在個體的成長過程中,若是社會交往的經歷過少,父母與孩子之間缺乏正常的交往,兒童與同齡夥伴也缺乏適量的交往,那麼,兒童的包容需要就沒有得到滿足,他們就會與他人形成否定的相互關係,產生焦慮,於是就傾向 於形成低社會行為,在行為表現上傾向於內部言語,傾向於擺脫相互作用而與人保持距離,拒絕參加群體活動。如果個體在早期的成長經歷中社會交往過多,包容需 要得到了過分的滿足的話,他們又會形成超社會行為,在人際交往中,會過分地尋求與人接觸、尋求他人的注意,過分地熱衷於參加群體活動。相反,如果個體在早 期能夠與父母或他人進行有效的適當的交往,他們就不會產生焦慮,他們就會形成理想的社會行為,這樣的個體會依照具體的情境來決定自己的行為,決定自己是否 應該參加或參與群體活動,形成適當的社會行為。
支配需要指個體控制別人或被別人控制的需要,是個體在權力關係上與他人建立或維持滿意人際關係的需要。個體在早期生活經歷中,若是成長於既有要求又有自由度的民主氣氛環境裡,個體就會形成既樂於順從又可以支配的民主型行為傾向,他們能夠順利解決人際關係中與控制有關的問題,能夠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地確定自己 的地位和權力範圍。而如果個體早期生活在高度控制或控制不充分的情境裡,他們就傾向於形成專制型的或是服從型的行為方式。專制型行為方式的個體,表現為傾 向於控制別人,但卻絕對反對別人控制自己,他們喜歡擁有最高統治地位,喜歡為別人做出決定服從型行為方式的個體,表現為過分順從、依賴別人,完全拒絕支配 別人,不願意對任何事情或他人負責任,在與他人進行交往時,這種人甘願當配角。
情感需要指個體愛別人或被別人愛的需要,是個體在人際交往中建立並維持與他人親密的情感聯絡的需要。當個體在早期經驗中沒有獲得愛的滿足時,個體就會傾向 於形成低個人行為,他們表面上對人友好,但在個人的情感世界深處,卻與他人保持距離,總是避免親密的人際關係若個體在早期經歷中,被過於溺愛,他就會形成 超個人行為,這些個體在行為表現上,強烈地尋求愛,並總是在任何方面都試圖與他人建立和保持情感聯絡,過分希望自己與別人有親密的關係而在早期生活中經歷了適當的關心和愛的個體,則能形成理想的個人行為,他們總能適當地對待自己和他人,能適量地表現自己的情感和接受別人的情感,又不會產生愛的缺失感,他們 自信自己會討人喜愛,而且能夠依據具體情況與別人保持一定的距離,也可以與他人建立親密的關係。
舒茲的三維理論在解釋群體形成與群體分解中提出群體整合原則,即群體形成的過程開始是包容,而後是控制,最後是情感。這種迴圈不斷髮生。群體分解的原則是反其序,先是感情不和,繼而失控,最後難於包容,導致群體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