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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zyyo24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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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912889400776
是指前車輪已經越過停止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擴充套件資料:
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訊號。交通訊號包括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設定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並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訊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訊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交通訊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鐵路與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應當設定警示燈、警示標誌或者安全防護設施。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應當在距道口一定距離處設定警示標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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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星星在我兜裡呀
是指前車輪已經越過停止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經過停止線的則禁止繼續通行。
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持續閃爍的黃燈屬於閃光警示訊號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後透過。此類訊號燈主要目的是提醒和警示車輛和行人,不具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讓行的作用。
回覆列表
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過停止線車輛繼續通行的也屬不按交通訊號燈指示通行交通違法行為,闖黃燈可以進行罰款20-200元並記6分,與闖紅燈的處罰一致。準備黃燈前應對減速,對於有加速行為的車輛有搶黃燈嫌疑,如果黃燈亮時,機動車車身任何一部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不認定為闖黃燈。對於車身沒透過停止線而繼續行駛的,就會被視為闖黃燈。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擴充套件資料:注意事項: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4、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