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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塔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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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羚羊情感驛站
戀愛中非法同居,本身就不受法律保護,況且當初也是雙方你情我願的衝動行為。分手後女方覺得失身吃虧提出經濟補償,這種要求實屬無理取鬧很荒唐,同時當初的同居性質就發生了質的改變。因為只有小姐才會事後收費,有教養的女生是不會提出補償款的,甚至男生主動補償也不會接受,誰都明白那樣做有賣身求財的嫌疑。
男生不幸遇到那種奇葩女孩,首先要慶幸那段孽緣早做了了斷,否則婚後難免有更嚴重的苦頭吃。因為分手認清一個人,其實是因禍得福。其次,面對前女友的無理要求,解決的辦法很多。第一,補償款沒有限定數目,給1元10元也是給了,至於對方是否接受那就是另外一碼事了。第二,給補償款之前,先讓女方打一個收到某某同居補償款多少元,不打收條一分不給。
玩笑歸玩笑,言歸正傳。曾經的愛情是純潔無暇的,昔日的情感也是真摯無私的,如今摻雜了金錢,一切都變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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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fiynisi
你說說的問題我也經歷過,我有資格給你最官方回覆。
首先,現在是和平年代,沒有強買強賣,兩個人睡在一起純屬戀愛自由,在交往過程中一些零花錢費用是講不清楚的,屬於自願花費。法律上這個費用是沒證據,所以沒有索償一說。
有一種情況除外,超大費用支出,最起碼也得上五千塊錢左右,要麼是對方承認,要麼有單據證明就可以透過法律追回。其餘無效,不用因為人情虧欠。要是你有錢給那是人情,不給他對你也沒辦法,她的立場站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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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豪無存在感
這種事情為什麼問我們呢?我們又能給你們什麼幫助呢?
如果要分手,一個人不愛對方了,另外一個人不肯放手,起不是都在折磨對方。而且感情同居都是你情我願的。也沒必要說提出什麼補償。就算他要給。也沒必要接吧,如果你接了。感覺在她眼裡。你是個小白臉。而且覺得你不是個男人。後面可能到時候還說這男的。分手了還要給錢才分,可能不知道到時候她會怎麼跟她朋友說。
這種情況大方應該的離開就好了。如果還對她有感情。也學會放手了,這種人並不值得你去愛,即使後面追回來了。可能還會出軌。
我只是提供一個我的看法。其實決定還是你來做的。接不接受你自己選擇。因為每個人想法不同。自然觀念也會不同的。希望你早日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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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剪輯嘟嘟君
我身邊有個真實案例,我哥和他女朋友處了十年,後天分手了,向我哥提出要青春損失費,其實我們反過來想,男的也浪費了青春,也把自己大好年華給了你,他不僅把年華給了你,還把錢給了你,沒什麼虧損,只不過各取所需,分手了不一定就是仇人,何必把自己逼的那麼絕,萬一哪天走投無路了,說不定幫你的正是你的前男友,女孩們,好好想想。我哥的前女友走投無路了最後是我哥幫她度過難關,那個時候她不停給我哥打電話,還砸我哥的攤位,可是後來她出事了,我哥幫他解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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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翹首以盼pan
既然同居是你情我願的事,覺得不合適分手了,怎麼會需要補償呢?在一塊大家是自願的,並且也沒有結果,又不是離婚,為什麼要補償,並且還是女方自己提出分手的。好聚好散吧。
回覆列表
同居關係自然解除後,一方主動提出分手,按照民間習慣,主動提出分手的男方,所送給女方的財物不能索回;主動提出分手的女方,曾接受的男方財物應當如數奉還。
近年來各地都發生過主動提出分手的一方,要求對方補償或賠償的案例,這並不奇怪,有的被法院支援了賠償,有的被法院駁回了訴訟。法院不管你哪方先提出或後提出分手,關鍵要看你們同居期間是否給對方造成了損害,如果給對方造成了損害,就會支援賠償,否則就會駁回訴訟。
如有的同居分手後,男方為了報復女方,到處宣揚與女方同居期間的隱私,甚至個別人還將其隱私圖片釋出在網上傳播,這不僅僅是賠償的問題,而是觸犯了刑律,不但要負刑事責任,而且要給予精神上的補償。
有的是明知自己有傳染性疾病,與對方同居時予以隱瞞,結果傳染給了對方,對方主動提出分手後,就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
還有的是同居期間,多次造成女方刮宮、引產、流產等,所花費的費用,男方理應予以補償。女方提出分手,並要求男方補償損失,並無不當。
同居分手後,有可能發生人格權糾紛或同居關係糾紛,牽涉到補償或賠償問題,是否予以補償或賠償,關鍵要看是否給對方造成了實質上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