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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龍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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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辰哥嘚吧嘚
美國的槍械法是基於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也是美國權利法案的一部分,於1791年12月15日被批准。本修正案保障人民有備有及攜帶武器之權利。其原文及翻譯如下: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譯文:紀律優良的民兵部隊對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因此,人民持有並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受侵犯。
眾所周知,美國是聯邦制國家,而權利是逐層遞減的,也就是聯邦權利小於州權。自第一批移民隨著五月花號到達北美大陸,移民們面對的生存與壓力就非常大,而且又沒有軍隊,所以自己武裝組成了民兵,隨著北美十三州的成立,各州民兵更是成了唯一的武裝力量。隨著獨立戰爭的打響,民兵的影響力進一步擴大,正是這些擁有武器的平民和英國軍隊作戰8年,併成功贏得獨立戰爭。建國後,當1789年美國憲法的“權利法案”由國會議員提出時,“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被自然而然的寫入其中,並於1791年被批准正式生效。為了限制強勢政府,防止政府權力膨脹進而侵犯公民權力,賦予公民反抗的武器,也是這條法案重要內在精神。所謂槍權天授。
除了美華人民不願意也不允許政府剝奪自己的持槍權以外,美國的槍械公司們也會積極阻止政府過多幹預民眾持槍,這些公司基本上都是美國軍隊武器的主要提供商,其背後的財團勢力稍微運作便可以左右美國的選票,如今的美國民間有3.4億支槍。
到如今,合法持槍已經成為美國的立國之本,美華人民不允許任何政府剝奪自己的持槍權,也沒有那屆政府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動持槍權這塊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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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瘋狗的輕武
雖然說人家憲法第二修正案中寫著
“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
然並卵的是憲法是可以透過議會修改的,所以憲法並不是美華人不禁槍的理由。而我自己的觀點中,如下幾條是個關鍵:
1、真的有自衛需求:
美國的人口只有3.2億,而土地面積和中國差不多,宜居的面積更大。這導致美華人口散佈廣而稀,人口基數不大的村子很多,但這麼小的村子是不可能配警察的。如果報警的話說不定得從幾十公里之外的鎮子出警。
在那種地方,不管是什麼原因報警,可能是搶劫,也可能是攻擊性動物闖入,如果等警察到的話事主基本都涼了。所以說合法擁有槍支是一種對於警力資源不足的補充。(比如我們的偏遠牧民也可以配獵槍)
而美國大城市,比如東海岸的紐約,費城,華盛頓一類地方。因為人口集中,警力也相對充沛,因此這類地方往往很難批出持槍證。
2、多年持槍文化的慣性無法阻止
我這裡的慣性倒不是說人民一定要擁槍,而是既然依舊有如此龐大的民間槍支基數。你即便是禁槍,那也只是禁了守法公民的持槍權。但地下流通的龐大槍支數量反而會落入黑幫手中,造成更大的危害。
而咱們知道,槍支讓人平等。一旦公民沒有持槍權,而黑幫有,那才是犯罪的天堂。我們總看到美國持槍導致槍支暴力頻發,但也得考慮,持槍也讓罪犯的犯罪風險成本上升。
美國的民間槍支也是一條龐大的利益產業鏈,誰敢動啊?光是失業率就能讓這屆政府滿頭包了。
3、槍只是工具
槍真的只是工具,我曾經看過一個報道(但一下子忘了資料出處)。每年美國死於槍支兇殺的人不比死於銳鈍器的多到哪兒去,別看美國每年槍下亡魂有個三四萬,其中多半都是自殺。剩下的還有一些被警察干掉的、幫派火拼掛掉的、被自衛火力幹掉的等等,正兒八經死於純粹槍支謀殺的其實並不算多。而且真要殺人,槍只是提供更便利方式的一種工具。
回覆列表
美國自建國以來允許人人有槍是優良傳統至今,沒有誰能禁槍,。但是,民用槍已經修改過,禁止連發槍,不會全面無槍,。美國的五大軍工系統可以左右總統選舉,想禁槍的當不上總統,修改槍法根本就貫徹不下去,全民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