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出生證明丟失去衛生行政部門補辦,補辦時所需要的材料(以江蘇為例):
1、江蘇省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申請表(蓋全兩個章);
2、所在分娩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出院記錄)和《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須經辦人及院領導簽字並加蓋醫院公章;
3、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影印件(加蓋原簽發單位公章);
4、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
5、刊登有原《出生醫學證明》遺失或被盜等相關宣告。出生證明補辦手續:1、由當事人或其監護人持新生兒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原簽發機構提出補辦要求。原簽發機構根據原簽發資訊稽核《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書》和《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2、對符合要求、材料齊全的,原簽發機構在《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上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於7個工作日內,將稽核後的《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交由申請人到市婦幼保健中心進行補證,並登記在案。對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3、補證機構查驗《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核對新生兒父母、子女戶口簿、有效身份證件等相關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於7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4、已報戶口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補發的證件應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並做好登記。原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同時作廢。對不能提供相關證明的不予補發。5、凡《出生醫學證明》簽發中有特殊情況的,應逐級上報,並於3個月內將辦理情況書面告知當事人或其監護人。
小孩出生證明丟失去衛生行政部門補辦,補辦時所需要的材料(以江蘇為例):
1、江蘇省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申請表(蓋全兩個章);
2、所在分娩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出院記錄)和《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須經辦人及院領導簽字並加蓋醫院公章;
3、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影印件(加蓋原簽發單位公章);
4、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
5、刊登有原《出生醫學證明》遺失或被盜等相關宣告。出生證明補辦手續:1、由當事人或其監護人持新生兒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原簽發機構提出補辦要求。原簽發機構根據原簽發資訊稽核《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書》和《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2、對符合要求、材料齊全的,原簽發機構在《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上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於7個工作日內,將稽核後的《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交由申請人到市婦幼保健中心進行補證,並登記在案。對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3、補證機構查驗《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核對新生兒父母、子女戶口簿、有效身份證件等相關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於7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4、已報戶口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補發的證件應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並做好登記。原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同時作廢。對不能提供相關證明的不予補發。5、凡《出生醫學證明》簽發中有特殊情況的,應逐級上報,並於3個月內將辦理情況書面告知當事人或其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