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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670606335740

    察舉是漢代選拔官吏的一種主要方法。「選」的物件為沒有官職的讀書人,「拔」的物件是下級官吏。按規定,他們都必須是品德高尚、學識才幹出眾的人。 由下而上推舉官吏的辦法,在秦代已有,但作為完整選士制度的「察舉制」,則是在西漢時期才開始確立。漢高祖劉邦(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雖是「馬上得天下」(靠打仗而奪天下)的,卻深明不能以「馬上治天下」(治國不能靠武力)的道理。所以高祖在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下詔求賢,輔佐帝業。

    漢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在即位第二年就下詔,說:「天下治亂,在予(自己)一人,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這便是察舉制度的開始。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又下詔,舉賢良能直言極諫,「對策者百人,唯(晁)錯為高第」。這裡說明當時不但有了考試(對策),而且還有等第區別,顯示此時察舉制度已趨成熟。

    漢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下詔舉士,規定非治儒術者不取,董仲舒取為上第。這正標誌著察舉制度的完備與正式確立。這時候,漢朝的統治者已從初期的與民休息、清靜無為,轉為積極進取,確立以儒家思想為指導原則,並以法治繩之,達到了學術思想、政治體制、知識分子三位一體的結合,使中央集權制有了進一步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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