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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916393697425

    女性在工作中有時會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尤其是孕婦。有些公司認為職工懷孕會影響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或者是以怕麻煩的理由開除她們,但這樣是不符合法律規範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有明確規範,所以懷孕的職工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我來簡單的說一下《女職工勞動法律規定》中都有什麼。

    女職工在“三期”(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不可以降低基本工資,而且在《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將基本工資改為工資,明確了這一點。在“三期”內不得以懷孕為由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除非職工在此期間有明顯的違反公司的用人準則,才可解除合同,所以女職工不需要擔心工資和合同的問題了。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還有可以調換適合孕婦工作的權利,不用繼續實行“三班倒”的工作時間模式,不需要進行活動強度較大或是危險係數較高的工作,可以更換相對輕鬆和安全的工作。

    懷孕期間的女職工還有在工作時間孕期保健和產前檢查的權利,在此期間的產檢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要按出勤對待。而且在此期間還有三假可休: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哺乳假(生育後)、保胎假(屬於病假)。

    懷孕女職工流產也有假可休,產假期間的工資照發。不滿4個月流產,給與15~2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給與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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