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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R小喵

    除了國企公務員事業單位外,大部分公司對孕婦都不溫柔,在你懷孕休產假時,有的只發基本工資,有的是沒有績效,甚至有特別噁心的沒有工資,更加過分的是你休完產假回去後,你的工作被人替代了,你沒活幹,只能離職,甚至你在孩子一歲年都很難找到工作,用人單位會考慮這個那個。

    孕婦何時可以被溫柔對待,何時可以被珍惜,好像是個問題。

  • 2 # 小鬼吹琵琶

    李女士因為懷孕和公司有了矛盾,在5年的工作生涯,李女士沒想到自己會在懷孕期間被辭退,並且還收到公司要求賠償13萬元的訊息。這是一個讓人目瞪口呆的訊息,對此我們只能表示天下之大無奇不有。

    案件中涉及了許多法律知識,例如懷孕職工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能無過失性的辭退或者經濟裁員等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從這個點來說這個公司真的讓人心寒,做了那麼久的工作終究只是個“外人”。此外賠償13萬元也是因為公司認為李女士曠工、怠工等導致,不過後續案件中公司相關人員表示這只是一個警示。

    其實這只是少部分的公司對待女職工的態度,在好的公司中對待員工完全符合標準。不過現在的職場節奏快,生產前後工作變化很大。如果企業太“黑心”,我們可以利用勞動合同法來保護自己。但是自己也要有相關的證明,首要的就是要證明自己和公司有工作合同。在李女士的案件中就有一個重要的點,公司是否與李女士存在勞動關係。這點也是勞動合同法對懷孕職工的保護基礎,所以大家按照規章制度辦事才能更好的維權。

    現在有很多的律師機構可以諮詢,對於孕婦期間要做到的要點和避免的誤區都可以諮詢。人只有通過了解法律才能利用法律,維護好自己的權益是需要法律知識的。對待此次事件,我們更加要引以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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