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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邊溝、排水溝、截水溝 9.1.1 施工前提條件: (1)設計圖紙及檔案已稽核,提出的問題已得到相關部門的回覆,並對班組進行了詳細的施工技術交底。 (2)所需要的材料如砂、片塊石、水泥已進場並檢測合格,砂漿配合比已確定。 (3)所需的機械裝置、人員已準備就緒。 (4)現場的安全質量保證體系已建立,分項工程責任牌已製作,明確了各工點、工序負責人。 (5)根據圖紙要求,邊溝、排水溝的現場放樣完成,並經複核與現場地形符合,與橋涵、結構物及線外排水系統或自然水系能平順銜接,能夠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統。 (6)分項工程開工報告已得到批覆,施工現場的勞動力滿足施工進度要求,施工進度計劃及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得到批准。 9.1.2施工工序 (1)一般要求:根據設計圖紙要求,確定各施工工序,如對於軟基地段需增加土工布鋪設的工序,並且如設計為幹砌排水溝,應先幹砌後勾縫處理。 (2)施工工序見圖9.1.2 圖9.1.2 一般路段邊溝施工流程圖 9.1.3施工技術與工藝: (1)排水溝、邊溝、截水溝的測量放樣統一採用紅外線測距儀精確放樣,確保溝體線形美觀,直線線型順直,曲線線形圓滑。 (2)放樣一般以兩個結構物之間的長度為一個單元,以確保邊溝、排水溝與結構物的進出水口順利連線。 (3)截水溝頂面應略低於自然坡面,若遇沖溝應設缺口將水匯入截水溝。 (4)根據土質情況,可採用機械開挖和人工開挖配合完成,也可採用人工開挖成型。如採用機械開挖,應防止超挖,應留出5~左右富餘,由人工修整成型,確保邊溝、排水溝的邊坡平整、穩定,嚴禁貼坡。後,需進行溝底高程複測。 (5)土方應堆置在與路塹邊坡頂一側並予以夯實或運出場外,禁止堆放在排水溝外側,影響場地的外觀及排水效果,或迴流至排水溝內影響正常排水。 (6)採用鋪築時,應選用有平整面的片石,各砌縫要用小石子嵌緊,採用鋪砌時,砌縫砂漿應飽滿,溝身不漏水,若溝底採用抹面時,抹面應平整壓光。 (7)邊溝、排水溝的進出水口,應妥當加固,以防水流危害路基。 (8)截水溝出水口一般應設深度不小於1米的截水牆或消能設施,以免出水口在水流作用下衝毀。 9.1.4施工質量 (1)排水設施要求縱坡順適,溝底平整,排水暢通。 (2)邊溝要求線形美觀,直線線形順直,曲線線形圓滑。 (3)構造物要求堅實、穩定。 (4)基礎伸縮縫應與牆身伸縮縫對齊。 (5)砌體抹面應平整、壓光、直順,不得有裂縫,空鼓現象。 (6)實測專案參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1-2004。 9.2跌水、急流槽 9.2.1施工前提條件見9.1.1。 9.2.2施工工序:測量放養、基坑開挖、牆體砌築。 9.2.3施工技術與工藝 (1)跌水與急流槽必須用漿砌圬工結構,跌水的臺階高度可根據地形、地質等條件決定,多級臺階的各級高度可以不同,其高度與長度之比應與原地面坡度相適應,臺階高度一般應不大於0.5~0.6m,通常為0.3~0.4m。 (2)跌水可用或水泥砼澆築,溝槽壁及消力池的邊牆厚度:為0.25~0.4m,砼為0.2m,高度應高出計算水位至少0.2m,槽底厚度為0.25~0.4m,出口設定隔水牆。 (3)跌水一般設有消力檻,設定時檻的頂寬不小於0.4m,並設有尺寸5cm*5cm~*的洩水孔,以便水中斷時,排除消力池內的積水。 (4)跌水槽一般築成矩型,但跌水高度不大,槽底縱坡較緩,亦可採用梯形斷面,梯形跌水槽身,應在臺階前0.5~1.0m和臺階後1.0~1.5m範圍內加固。 (5)急流槽的縱坡,一般不宜超過1:1.5,可用漿砌片(塊)石砌築或混凝土澆築。 (6)為防止滑動,可在斜坡急流槽背砌防滑平臺以阻止下滑。 (7)進水槽和出水槽底部應用片石鋪砌,水泥漿勾縫,長度一般不小於10m,個別情況,應在下游鋪設厚0.2~0.5m長2.5m的防衝鋪砌。 (8)急流槽很長時,應分段砌築,每段長不宜超過10m,接頭處以防水材料填縫,密實無空隙。 (9)急流槽宜砌成粗糙面,或嵌入約10cm*10cm堅石塊,用以消能減小流速。 (10)對於匯水面積較大的路塹邊坡急流槽,應考慮加大、加深急流槽尺寸,並在底部設消能設施後,匯入路基排水系統。 9.2.4施工質量 (1)急流槽所用的混凝土及砌築砂漿強度應滿足圖紙要求,配合比準確,砌縫隙砂漿飽滿,槽內抹面平整,直順。 (2)進口彙集水流設施,出口裝置消力檻等應砌築牢固,不得有裂縫空鼓現象。 (3)槽內抹面平順無裂紋。 (4)設定坡度順直,無折坡現象。 9.3盲溝、滲溝 9.3.1施工前提條件見9.1.1。 9.3.2施工工序見圖9.3.2 圖9.3.2盲溝、滲溝施工流程圖 9.3.3施工技術與工藝 (1)滲溝、盲溝的基坑開挖宜自下游向上遊進行,並應隨挖隨即支撐和迅速回填,暴露時間原則上不超過7天,以免造成坍塌,支撐滲溝應間隔開挖。 (2)當滲溝開挖深度超過6m時,須選用框架式支撐,在開挖時自上而下隨挖隨加支撐,施工回填時應自下而上逐步拆除支撐。 (3)盲溝的埋置深度,應滿足滲水材料的頂部(封閉層以下)不得低於原有地下水位的要求。當排除層間水時,盲溝底部應埋於最下面的不透水層上。 (4)當採用無紡土工布作反濾層時,應先在底部及兩側溝壁鋪好地位,並預留頂部覆蓋所需的土工布,拉直平順緊貼下墊層,所有縱向或橫向的搭縫應交替錯開,搭接長度均不得小於300mm。 (5)盲溝的底部和中部用較大碎石或卵石(粒徑30~50mm)填築,在碎石或卵石的兩側和上部,按一定比例分層(層厚約150mm)並填較細顆粒的粒料(中砂、粗砂、礫石),做成反濾層,逐層的粒徑比例,大至按4:1遞減。砂石料顆料小於0.15mm的含量不應大於5%。在盲溝頂部做封閉層,用雙層反鋪草皮或其他材料(如土工合成的防滲材料)鋪成,並在其上夯填厚度不小於0.5m的粘土防水層。 (6)滲溝的出水口宜設定端牆壁,端牆下部留出滲溝排水通道大小一致的排水溝,端牆排水孔底面跨排水溝溝底的高度不宜小於0.2m,端牆出口的排水溝應進行加固,防止沖刷。 (7)填石滲溝只宜用於滲流不長的地段,且縱坡不能小於1%,宜採用5%,出水口底面標高,應高出溝外最高水位0.2m。 9.3.4施工質量 (1)反濾層應層次分明,出水口應排水通暢。 (2)實測專案參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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