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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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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楊先立律師
公益拆遷就是國家拆遷嗎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公益性拆遷的徵收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所以公益拆遷是屬於國家拆遷。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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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吳少博律師事務所
公益拆遷是非常常見的拆遷方式,公益拆遷是指因公共利益需要對房屋進行徵收拆遷的情形,公益拆遷也需要對被拆遷人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那麼公益拆遷就是屬於國家拆遷嗎?
一、公益拆遷就是國家拆遷嗎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公益性拆遷的徵收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所以公益拆遷是屬於國家拆遷。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二、徵地拆遷補償常見問題
(一)現實中政府以土地儲備為由徵收土地,能否確定土地儲備的公益性?
當前,作為徵收事由的公共利益在實踐中有被濫用的傾向。個別政府以“舊城改造”為名進行商業開發,引發爭議。在法律規定層面,純粹的商業利益被明確排除在徵收範圍之外,但是,個別商業開發專案確實包含有公共利益的因素,其間接產生的公共利益為社會所需要,在極大程度上也為行政機關所鼓勵。此類專案到底屬於公共利益還是商業利益?要從商業利益是否包含公益因素,公益在整體構成中所佔的比例,公益是否為社會所急需以及是否為公共政策所倡導等方面作出綜合判斷。個人認為,儲備土地具體用途在儲備時尚未確定,因此無論是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出發,還是從土地用途的不確定性來講,尚不能輕易否認土地儲備的公益屬性。
(二)被徵收房屋性質如何認定?
被徵收房屋的性質如何認定,是在實際的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問題,例如在住改商房屋徵收中,登記的是住房,而實際中卻有很多是在底層,用作經營,這種登記是住房,實際是商業性使用的房屋如何補償,現在法律法規也沒有具體的規定,實踐中爭議很大,為此,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規定:“對拆遷範圍內產權性質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經營性用房的補償,各地可根據其經營狀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此規定可以作為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補償依據。具體而言:
1、房屋產權證上所登記的房屋使用性質,應當作為確定房屋性質的依據;
2、房屋性質發生變更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向房管局申請變更登記;
3、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確定該房屋的性質為住宅,並且實際用於居住的,應當按照住宅給予補償安置;
4、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確定該房屋的性質為住宅,但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並用於商業經營的,應當按照住宅予以補償安置,同時根據其經營狀況、經營年限以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三)被徵收房屋如何評估?
2、價格基準日是“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
3、類似是指結合區位、用途、權利性質、檔次、新舊程度,規模、建築結構等相同或者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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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首先,中國的土地所有權性質分為兩種,一種是國家所有的國有土地,一種是農村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屬於國家的土地,國家在進行相應的補償後,可以隨時徵收,拆遷,至於徵收拆遷的原因和目的,可以是公益也可以不是公益,這是國家說了算。屬於村民集體的土地,如果國家想徵收拆遷需要是為了公共利益且得到村集體的同意,才可以徵收拆遷,如果是非國家主體想使用村集體的土地,也需要村集體的同意才可以,至於拆遷的原因可以是公益也可以不是公益。
綜上所述:公益拆遷是對拆遷原因的描繪,國家拆遷是對拆遷人主體的描繪,通常來說,國家拆遷的情形一般是公益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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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拆遷就是國家拆遷嗎?
不能這樣簡單的等同起來。按照法律規定,國家徵收土地進行建設,應該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怎樣區分公共利益就十分的關鍵,不排除有打著公共利益的幌子進行商業開發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