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行政訴訟證明標準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和延展度。這主要是行政活動的多樣性和複雜性所決定的。在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中,有的行政行為對於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權益有極大的影響,就應當適用比較高的證明標準;行政行為對於行政相對人的影響比較小時,應當適用比較低的證明標準。此外,行政行為在作出時公權力色彩較濃,當事人的自治程度較弱,應當適用較高的證明標準;相應地,行政行為在作出時公權力色彩較淡,當事人的自治程度較強,就應當適用較低的證明標準。這是其靈活性的主要表現。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包括說服責任和推進責任,對於前者主要是被告證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責任,其證明標準一般應當達到明顯優勢證明標準甚至排除合理懷疑標準;而後者主要是原告證明行政訴訟的程式事實或者推進行政訴訟程式的責任,一般要求達到優勢證明標準即可。這是其延展度的主要表現。
第二,行政訴訟證明標準具有證明主體的確定性。與民事訴訟不同,行政訴訟的證明主體並非處於同等的位置,由於證明責任因被告、原告的舉證責任的不同而具有不可置換性。在行政訴訟中被告的舉證責任大大的超過原告的舉證責任,其所引起的重要後果就是證明標準因證明主體而有所不同。例如“排除合理懷疑”標準就是指被告承擔舉證責任時,對案件事實和法律真實要達到的標準,而不是對原告作此嚴苛的要求。這一點類似刑事訴訟中對公訴機關的證明要求。當然在某些公權力色彩較淡、行政相對人自治程度較強的一些領域(例如行政裁決、行政合同等),則有證明標準類似於民事訴訟證明標準的情況。
第三,行政訴訟證明標準具有中間性。刑事訴訟證明標準一般適用排除合理懷疑標準,民事訴訟證明標準一般適用高度蓋然性標準,行政訴訟證明標準即沒有前者嚴格又沒有後者的寬鬆,而是界於兩者之間,即一般適用明顯優勢證明標準。
第四,行政訴訟證明標準具有可司法審查性。行政訴訟證明標準主要是被告或者類似被告的第三人履行說服責任以證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標準,這一證明標準同時是法庭審查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標準。
第一,行政訴訟證明標準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和延展度。這主要是行政活動的多樣性和複雜性所決定的。在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中,有的行政行為對於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權益有極大的影響,就應當適用比較高的證明標準;行政行為對於行政相對人的影響比較小時,應當適用比較低的證明標準。此外,行政行為在作出時公權力色彩較濃,當事人的自治程度較弱,應當適用較高的證明標準;相應地,行政行為在作出時公權力色彩較淡,當事人的自治程度較強,就應當適用較低的證明標準。這是其靈活性的主要表現。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包括說服責任和推進責任,對於前者主要是被告證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責任,其證明標準一般應當達到明顯優勢證明標準甚至排除合理懷疑標準;而後者主要是原告證明行政訴訟的程式事實或者推進行政訴訟程式的責任,一般要求達到優勢證明標準即可。這是其延展度的主要表現。
第二,行政訴訟證明標準具有證明主體的確定性。與民事訴訟不同,行政訴訟的證明主體並非處於同等的位置,由於證明責任因被告、原告的舉證責任的不同而具有不可置換性。在行政訴訟中被告的舉證責任大大的超過原告的舉證責任,其所引起的重要後果就是證明標準因證明主體而有所不同。例如“排除合理懷疑”標準就是指被告承擔舉證責任時,對案件事實和法律真實要達到的標準,而不是對原告作此嚴苛的要求。這一點類似刑事訴訟中對公訴機關的證明要求。當然在某些公權力色彩較淡、行政相對人自治程度較強的一些領域(例如行政裁決、行政合同等),則有證明標準類似於民事訴訟證明標準的情況。
第三,行政訴訟證明標準具有中間性。刑事訴訟證明標準一般適用排除合理懷疑標準,民事訴訟證明標準一般適用高度蓋然性標準,行政訴訟證明標準即沒有前者嚴格又沒有後者的寬鬆,而是界於兩者之間,即一般適用明顯優勢證明標準。
第四,行政訴訟證明標準具有可司法審查性。行政訴訟證明標準主要是被告或者類似被告的第三人履行說服責任以證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標準,這一證明標準同時是法庭審查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