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資訊系統整合二級資質標準1、企業近3年完成計算機資訊系統工程專案總值1.0億元以上,並且承擔過至少1項1500萬以上或至少3項800萬以上的專案;所完成的系統整合專案中應具有自主開發的軟體產品;軟體費用(含系統設計費、軟體開發費、系統整合費和技術服務費)應占工程專案總值的30%以上(即不低於3000萬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質量合格,已透過驗收並投入實際應用。 2、企業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上,近3年的財務狀況良好。 3、企業從事軟體開發、系統整合等業務的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5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所佔比例不少於80%。 4、企業總經理或負責系統整合工作的副總經理具有4年以上從事資訊科技領域企業管理工作經歷;企業具有已獲得資訊科技相關專業的高階職稱、且從事計算機資訊系統整合工作不少於4年的技術負責人;企業具有中級職稱以上的財務負責人。 5、企業具有先進、完整的軟體及系統開發環境和裝置,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能力。 6、企業已按ISO 9000或軟體過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標準、規範建立完備的質量保證體系,並能有效地實施。 7、企業具有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並設立專門的機構。 8、企業具有系統的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培訓的計劃,並能有效地組織實施。 9、企業沒有出現驗收未透過的專案。 10、企業沒有觸犯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有關法律的行為
計算機資訊系統整合二級資質標準1、企業近3年完成計算機資訊系統工程專案總值1.0億元以上,並且承擔過至少1項1500萬以上或至少3項800萬以上的專案;所完成的系統整合專案中應具有自主開發的軟體產品;軟體費用(含系統設計費、軟體開發費、系統整合費和技術服務費)應占工程專案總值的30%以上(即不低於3000萬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質量合格,已透過驗收並投入實際應用。 2、企業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上,近3年的財務狀況良好。 3、企業從事軟體開發、系統整合等業務的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5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所佔比例不少於80%。 4、企業總經理或負責系統整合工作的副總經理具有4年以上從事資訊科技領域企業管理工作經歷;企業具有已獲得資訊科技相關專業的高階職稱、且從事計算機資訊系統整合工作不少於4年的技術負責人;企業具有中級職稱以上的財務負責人。 5、企業具有先進、完整的軟體及系統開發環境和裝置,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能力。 6、企業已按ISO 9000或軟體過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標準、規範建立完備的質量保證體系,並能有效地實施。 7、企業具有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並設立專門的機構。 8、企業具有系統的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培訓的計劃,並能有效地組織實施。 9、企業沒有出現驗收未透過的專案。 10、企業沒有觸犯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有關法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