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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笨笨1笨笨2

    我們小區道路是雙車道,主管單位把道路兩邊路岩石刷上黃色,說是消防通道不讓停車,拿消防安全逼業主買地下停車位,合理合法嗎?

  • 2 # kavin110794977

    反正著火,消防車進不了燒你家,合不合法無所謂。但是物業公司如果不這麼做,違法會被罰,物業公司規定了,你不聽,燒你家,物業不擔責。你願意誰攔得住呢?

  • 3 # 赤子心願

    完全徹底絕對違侵不合砝、…

    祝您萬事如意、…

    祝您平安健康、…

    祝您吉祥美滿、…

    祝您闔家幸福、…

    祝您生活愉快、…

  • 4 # 風冷胡楊林

    小區地面不讓停車(汽車電動車等〉這是高尚小區。

    有車業主想免費停地面道路上這是對無車和不使用路面業主的利益侵佔,很不合理。業主委員會或建設時決定了的必須堅決執行,給廣大業主一個良好的小區生活環境。

    本人居住的小區各門建設成臺階式,並安裝了電磁門禁系統,平時保安雙崗值守,進入制度嚴格。地下車庫車位只賣不租,也不設臨時停車位,秩序井然。

    不讓地面停車的小區這樣作不但合法也順民意。

  • 5 # 我是小甘

    你這個問題,本人認為,小區道路的消防通道,主管單位不讓停車,是為了小區的安全,也是為了預防小區發生突發事件的時候,提供給創救或者救護等人和車輛的正常通行通道,這樣的規劃,應該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小區管理單位,強逼業主買地下車停位,小區道路旁或者小區公共場所,沒有設定臨時停車車位,就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

    因為小區的地下停車位,一般都是小區主業共同所有,物業管理單位只能收取一定的停車管理費。物業管理單位應該不能強行出售小區的地下停車位。

    除非小區的地下停車場,不是本小區業主所有,但是小區業主,有權選擇買不買小區地下停車位的權利。

    小區內的公共場所,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應該合理規劃一些臨時停車位,給小區有車族停放車輛,才能解決小區業主停車的困境!這樣小區的居民,才能安居樂業,才能和諧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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