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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B一歲的公羊

    隨著現代社會的快速發展、資訊化的快速膨脹和網際網路的迅猛傳播, 海量的資料化資訊被不停地生產、收集、儲存、處理與利用,大資料時代隨之來臨。網際網路企業在為廣大使用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依託於大資料進行的智慧服務衍生的資料安全與個人資訊保護問題也引發社會各界關注。

    圍繞“資訊立法與合規管理”等話題,第八屆中國公司法務年會(北京)於5月11日在北京召開。會議探討了如何在大資料時代保護資料安全,以及探索個人資訊保護和產業發展平衡的資料規則。

    其中,作為資訊化必不可少的人工智慧技術的知產保護,美國飛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Frank A. DeCosta博士、John Mulcahy律師以及許燕彬博士從商業機密和專利的角度,就企業在進入美國市場前後,人工智慧智慧財產權如何保護才能達到最佳效果等問題,接受了《法人》記者的專訪。

    AI已爆炸性發展

    美國已經有一半的公司應用AI技術,根據預測,會有越來越多的公司運用AI技術。

    根據麥肯錫研究院的資料:“人工智慧技術每年有望為19個行業的9個業務領域創造3.5萬億至5.8萬億美元的價值。”

    AI技術發展迅速的原因,首先是實現AI技術的原件價格在逐漸降低,比如CPU等;同時,效率的提高更加有助於AI技術的實現。

    雖然對於AI技術本質而言,很多的演算法並不是很新穎,但是隨著技術的發展,低成本、高功率運算的可用性,都促進了AI技術的演算法運用,代表著一種人類的進步。

    人工智慧技術的相關發明,大部分是基於計算機程式或數學演算法的改進,如果專利申請撰寫不當,可能會被視為不具備可專利性。那麼,在美國法律框架下,應該如何保護?

    商業秘密VS專利

    在美國,AI作為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物件,可以透過商業秘密和專利的形式進行保護。如果透過專利授權來保護,必須符合美國《憲法》第1條第8款第8項的規定: “透過確保作者和發明人在有限的時間內享有各自的著作和發現的專屬權利,推動科學的進步和創造有益的技術。其次,政府授予壟斷權,換取向公眾公開發明;再次,授予第一個提交申請的發明人。”

    另一種是透過“商業秘密”進行保護,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各種形式和型別的財務、業務、科學、技術、經濟或工程資訊,包括模式、計劃、彙編、程式裝置、公式、設計、原型、方法、技術、流程、程式、程式或程式碼,無論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也無論是否或如何以物理、電子、圖形、照片或書面形式儲存、編輯或記錄: (A)其擁有人已採取了合理的措施來保密該等資訊;(B)資訊因不為能夠從其披露或使用中獲得經濟價值的其他人所知,或透過適當的方式迅速探明,而產生實際或潛在經濟價值。

    兩者的區別在於,商業機密可以用來保護任何對商業有用的資訊。但是,對專利而言,只能用來保護方法、裝置、系統等。專利不能用來保護演算法,不能保護一些自然現象或者自然規律。一般來講,商業機密更具有保護物件的廣泛性。

    其次,對於專利而言,必須履行美國法典第35篇112條正確的披露義務,但是專利申請人在履行披露義務的過程中,因為申請時必須向專利局公開專利,一旦專利被大眾所知,最後卻未得到批准,可能被競爭對手得之,對於專利申請者而言,是存在隱患的。這就意味著,專利一旦未批准,後果可能不堪設想。

    另外需要思考的問題是,用專利方式進行保護的發明可能需要更多的費用支出。有可能申請者的發明本身帶來的價值都沒有申請專利所需要的費用高。如果透過專利申請的方式進行保護,那麼對申請者而言,並不是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選擇。

    相對而言,發明如果作為商業機密進行保護,是沒有時間期限的,這取決於權利人是否有繼續保護的意願。但存在的問題是,如果發明以商業機密的形式保護起來,但是又以商品的形式出售,如果被競爭者將產品破解發明,那麼發明人將有喪失機密的風險。這就是所謂的反向工程,就是透過研究他人的產品來破解發明到底是什麼,但是這在專利申請中,是不可能存在的擔憂。

    多方位權衡考量

    企業進入美國市場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就是用什麼樣的手段來保護進入美國的產品。究竟是選擇商業機密還是選擇專利來保護?此問題涉及的不僅僅是不同的法系。

    公司在決定用專利還是商業機密的手段來保護產品或者資訊時,還有一點需要慎重思考的是,公司有沒有手段或工具能把這些資訊作為商業機密保護起來。

    此外,如果該公司的產品在市場上銷售,該公司的競爭者可能透過正常購買的形式購得此產品,並透過研究得知發明的技術。如果存在此風險,也可以放棄利用商業秘密的形式進行保護,而用專利的方式。

    需要強調的一點是,企業的研發部門和法律部門應該緊密合作,最好在產品發展的初期階段就建立兩個部門的協商溝通。法務部門對研發團隊的研發步驟以及發明研發出來的時間有相關記錄和脈絡,對公司何時擁有發明有清晰的認識和了解,法務部門就可以儘早知道需要怎樣對這些新技術進行保護。

    另外,法務團隊要對各個地區的專利保護有所瞭解,因為各個地區和國家的法律是不一樣的,比如美國專利法、歐洲專利法或者中國專利法,都是有所區別的,法務團隊最好與這些地區的專家進行深刻的溝通。

    最後的建議是,一旦牽扯到智慧財產權的爭議,最好是及時、儘早地進行處理,因為越早應付這些隱患,成本開銷可能會越低,花費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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