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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綠野行者666

    香港法院很多法官是外籍法官,2016年,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簽署委任狀,任命17人為2016年新一屆香港終審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僅有兩人為中國香港籍,其餘均為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

    這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中英聯合宣告談判中相互博弈妥協的結果,最終形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除了香港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以外,對其他法官的國籍均沒有限制。這是是歷史形成,是既成現實,中國政府同意,香港社會同意。原因有幾個:

    一、香港迴歸後,一國兩制,香港保留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保留原有的普通法制度,須要熟悉普通法的人才。這裡稍微介紹一下兩大法系,一是大陸法系,以成文法為特點。主要在歐洲大陸、亞洲國家,包括中國大陸。二是普通法,並非以成文的法律為基礎,而是用一個一個法官的判例,形成的整個法律體系。美國、英國及其曾經的殖民地,基本都是普通法系。特點是法庭對抗制,陪審團制,判決標準相對靈活。戴上代表莊重公正的假髮,是普通法的法官特色之一。

    二、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國際資本聚集,需維持香港的繁榮穩定,如果各路國際資本都跑了,香港也就香消玉殞了。迴歸後香港司法機構繼續聘用“外籍法官”,有助於增強外華人(尤其是國際投資者和與香港有商貿來往的人士)對香港的信心。“外籍法官”一直被視為是香港承諾繼續維護法治和司法獨立的象徵。

    三、香港的司法界原來也有不少外籍法官,繼續保留他們的職務有利於保持司法制度延續性。

    而香港本地居民也有種說法,外籍法官某種程度上是為了香港的富人服務。在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聯席主席郭氏兄弟涉貪案中,外籍法官麥機智判處行賄罪名成立,許仕仁被判囚7年半,郭炳江被判囚五年,其下屬陳巨源入獄六年。高官、富商同樣治罪,為迴歸後最嚴重的官商勾結案畫上句號,維護的香港的廉潔聲譽。

    香港的法制程度高,高素質的法官隊伍的貢獻毫無疑問。在國際法治指數排行榜中,香港在全球排名第17位,高於排名第19位的美國。在香港的歷史上,從來沒有聽過法官有貪汙腐敗的行為。

    有人說“外籍法官,有損中國主權”。司法界是怎麼看的呢?聘任聘任法官,是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由獨立的委員會遴選,再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長官委任,並非外國政府和勢力的強行插足,主權在我,為我所用。在某種意義上與國企聘請一位業務精通的外籍總經理無不同。

    回到外籍法官這個問題。這是中央政府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莊嚴承諾,廉潔的法治是香港社會的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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