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宣言是一份於1776年7月4日由託瑪斯·傑斐遜起草,並由其它13個殖民地代表簽署的最初宣告北美十三個殖民地擺脫英國的殖民統治的檔案。
在整個18世紀60年代和18世紀70年代之間,英國和其北美殖民地之間的關係日益緊張。1775年,在萊剋星頓和康科德城爆發了戰爭,這標誌著美國之革命戰爭的開始。雖然最初的想法並不是完全的獨立,但是托馬斯·佩因的小冊子《常識》促使人們相信對於殖民地來說,完全的獨立是唯一可能的出路。
1776年6月7日,在大陸會議的一次集會中,弗吉尼亞州的理查德·亨利·李提出一個議案,宣稱:“我們以這些殖民地的善良人民的名義和權力,謹莊嚴地宣佈並昭告:這些聯合殖民地從此成為、而且名正言順地應當成為自由獨立的合眾國;它們解除對於英王的一切隸屬關係,而它們與大不列顛王國之間的一切政治聯絡亦應從此完全廢止。”6月10日大陸會議指定一個委員會草擬獨立宣言。實際的起草工作由托馬斯.傑佛遜負責。7月4日獨立宣言獲得透過,並分送十三殖民地的議會簽署及批准。這十三個殖民地分別是:新罕布什爾,馬薩諸塞,羅德島,康涅狄格,紐約,紐澤西,賓夕法尼亞,特拉華,馬里蘭,弗吉尼亞,北卡羅來納,南卡羅來納,佐治亞。
委員會的成員由馬薩諸塞的約翰·亞當斯、賓夕法尼亞的本傑明·富蘭克林、弗吉尼亞的傑斐遜、紐約的羅伯特·R·利文斯通和康涅狄格的羅傑·謝爾曼組成,並被組成以起草合適的宣言。傑斐遜起草了很大一部分。在宣言被大陸會議採納以前,在刑事法庭上被重寫,其中一個被移除的篇章涉及奴隸制度。
托馬斯·傑斐遜(1743-1826)作為一個包括約翰·亞當斯和本傑明·富蘭克林在內的起草委員會的成員,起草了美國《獨立宣言》的第一稿。大陸會議對傑斐遜的草稿作了重大改動,特別是在佐治亞州和南卡羅來納州代表們的堅持下,刪去了他對英王喬治三世允許在殖民地存在奴隸制和奴隸買賣的有力譴責。被刪去的內容中一部分是這樣寫的:“他向人性本身發動了殘酷的戰爭,侵犯了一個從未冒犯過他的遠方民族的最神聖的生存權和自由權,他誘騙他們,並把他們運往另一半球充當奴隸,或使他們慘死在運送途中。”1776年7月4日,大陸會議通過了這份宣言。
傑斐遜曾寫道,《獨立宣言》是“籲請世界的裁判”。自1776年以來,《獨立宣言》中所體現的原則就一直在全世界為人傳誦。美國的改革家們,不論是出於什麼動機,不論是為了廢除奴隸制,禁止種族隔離或是要提高婦女的權利,都要向公眾提到“人人生而平等”。不論在什麼地方,當人民向不民主的統治作鬥爭時,他們就要用傑斐遜的話來爭辯道,政府的“正當權力是經被治者同意所授予的”。
獨立宣言包括三個部分:第一部分闡明政治哲學——民主與自由的哲學,內容深刻動人;第二部分列舉若干具體的不平等事例,以證明喬治三世破壞了美國的自由;第三部分鄭重宣佈獨立,並宣誓支援該項宣言。
1776年7月4日北美原十三個英屬殖民地一致透過的《獨立宣言》原文:
在有關人類事務的發展過程中,當一個民族必須解除其和另一個民族之間的政治聯絡,並在世界各國之間依照自然法則和上帝的意旨,接受獨立和平等的地位時,出於人類輿論的尊重,必須把他們不得不獨立的原因予以宣佈。
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治理者的同意而產生的。當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力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其賴以奠基的原則,其組織權力的方式,務使人民認為唯有這樣才最可能獲得他們的安全和幸福。為了慎重起見,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應當由於輕微和短暫的原因而予以變更的。過去的一切經驗也都說明,任何苦難,只要是尚能忍受,人類都寧願容忍,而無意為了本身的權益便廢除他們久已習慣了的政府。但是,當追逐同一目標的一連串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發生,證明政府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統治之下時,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併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這就是這些殖民地過去逆來順受的情況,也是它們現在不得不改變以前政府制度的原因。當今大不列顛國王的歷史,是接連不斷的傷天害理和強取豪奪的歷史,這些暴行的唯一目標,就是想在這些州建立專制的暴政。為了證明所言屬實,現把下列事實向公正的世界宣佈--
他拒絕批准對公眾利益最有益、最必要的法律。
他禁止他的總督們批准迫切而極為必要的法律,要不就把這些法律擱置起來暫不生效,等待他的同意;而一旦這些法律被擱置起來,他對它們就完全置之不理。
他拒絕批准便利廣大地區人民的其它法律,除非那些人民情願放棄自己在立法機關中的代表權;但這種權利對他們有無法估量的價值,而且只有暴君才畏懼這種權利。
他把各州立法團體召集到異乎尋常的、極為不便的、遠離它們檔案庫的地方去開會,唯一的目的是使他們疲於奔命,不得不順從他的意旨。
他一再解散各州的議會,因為它們以無畏的堅毅態度反對他侵犯人民的權利。
他在解散各州議會之後,又長期拒絕另選新議會;但立法權是無法取消的,因此這項權力仍由一般人民來行使。其實各州仍然處於危險的境地,既有外來侵略之患,又有發生內亂之憂。
他竭力抑制我們各州增加人口;為此目的,他阻撓外華人入籍法的透過,拒絕批准其它鼓勵外華人移居各州的法律,並提高分配新土地的條件。
他拒絕批准建立司法權力的法律,藉以阻撓司法工作的推行。
他把法官的任期、薪金數額和支付,完全置於他個人意志的支配之下。
他建立新官署,派遣大批官員,騷擾我們人民,並耗盡人民必要的生活物質。
他在和平時期,未經我們的立法機關同意,就在我們中間維持常備軍。
他力圖使軍隊獨立於民政之外,並凌駕於民政之上。
他同某些人勾結起來把我們置於一種不適合我們的體制且不為我們的法律所承認的管轄之下;他還批准那些人炮製的各種偽法案來達到以下目的:
在我們中間駐紮大批武裝部隊;
用假審訊來包庇他們,使他們殺害我們各州居民而仍然逍遙法外;
切斷我們同世界各地的貿易;
未經我們同意便向我們強行徵稅;
在許多案件中剝奪我們享有陪審制的權益;
羅織罪名押送我們到海外去受審;
在一個鄰省廢除英國的自由法制,在那裹建立專制政府,並擴大該省的疆界,企圖把該省變成既是一個樣板又是一個得心應手的工具,以便進而向這裡的各殖民地推行同樣的極權統治;
取消我們的憲章,廢除我們最寶貴的法律,並且根本上改變我們各州政府的形式;
中止我們自己的立法機關行使權力,宣稱他們自己有權就一切事宜為我們制定法律。
獨立宣言是一份於1776年7月4日由託瑪斯·傑斐遜起草,並由其它13個殖民地代表簽署的最初宣告北美十三個殖民地擺脫英國的殖民統治的檔案。
在整個18世紀60年代和18世紀70年代之間,英國和其北美殖民地之間的關係日益緊張。1775年,在萊剋星頓和康科德城爆發了戰爭,這標誌著美國之革命戰爭的開始。雖然最初的想法並不是完全的獨立,但是托馬斯·佩因的小冊子《常識》促使人們相信對於殖民地來說,完全的獨立是唯一可能的出路。
1776年6月7日,在大陸會議的一次集會中,弗吉尼亞州的理查德·亨利·李提出一個議案,宣稱:“我們以這些殖民地的善良人民的名義和權力,謹莊嚴地宣佈並昭告:這些聯合殖民地從此成為、而且名正言順地應當成為自由獨立的合眾國;它們解除對於英王的一切隸屬關係,而它們與大不列顛王國之間的一切政治聯絡亦應從此完全廢止。”6月10日大陸會議指定一個委員會草擬獨立宣言。實際的起草工作由托馬斯.傑佛遜負責。7月4日獨立宣言獲得透過,並分送十三殖民地的議會簽署及批准。這十三個殖民地分別是:新罕布什爾,馬薩諸塞,羅德島,康涅狄格,紐約,紐澤西,賓夕法尼亞,特拉華,馬里蘭,弗吉尼亞,北卡羅來納,南卡羅來納,佐治亞。
委員會的成員由馬薩諸塞的約翰·亞當斯、賓夕法尼亞的本傑明·富蘭克林、弗吉尼亞的傑斐遜、紐約的羅伯特·R·利文斯通和康涅狄格的羅傑·謝爾曼組成,並被組成以起草合適的宣言。傑斐遜起草了很大一部分。在宣言被大陸會議採納以前,在刑事法庭上被重寫,其中一個被移除的篇章涉及奴隸制度。
托馬斯·傑斐遜(1743-1826)作為一個包括約翰·亞當斯和本傑明·富蘭克林在內的起草委員會的成員,起草了美國《獨立宣言》的第一稿。大陸會議對傑斐遜的草稿作了重大改動,特別是在佐治亞州和南卡羅來納州代表們的堅持下,刪去了他對英王喬治三世允許在殖民地存在奴隸制和奴隸買賣的有力譴責。被刪去的內容中一部分是這樣寫的:“他向人性本身發動了殘酷的戰爭,侵犯了一個從未冒犯過他的遠方民族的最神聖的生存權和自由權,他誘騙他們,並把他們運往另一半球充當奴隸,或使他們慘死在運送途中。”1776年7月4日,大陸會議通過了這份宣言。
傑斐遜曾寫道,《獨立宣言》是“籲請世界的裁判”。自1776年以來,《獨立宣言》中所體現的原則就一直在全世界為人傳誦。美國的改革家們,不論是出於什麼動機,不論是為了廢除奴隸制,禁止種族隔離或是要提高婦女的權利,都要向公眾提到“人人生而平等”。不論在什麼地方,當人民向不民主的統治作鬥爭時,他們就要用傑斐遜的話來爭辯道,政府的“正當權力是經被治者同意所授予的”。
獨立宣言包括三個部分:第一部分闡明政治哲學——民主與自由的哲學,內容深刻動人;第二部分列舉若干具體的不平等事例,以證明喬治三世破壞了美國的自由;第三部分鄭重宣佈獨立,並宣誓支援該項宣言。
1776年7月4日北美原十三個英屬殖民地一致透過的《獨立宣言》原文:
在有關人類事務的發展過程中,當一個民族必須解除其和另一個民族之間的政治聯絡,並在世界各國之間依照自然法則和上帝的意旨,接受獨立和平等的地位時,出於人類輿論的尊重,必須把他們不得不獨立的原因予以宣佈。
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治理者的同意而產生的。當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力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其賴以奠基的原則,其組織權力的方式,務使人民認為唯有這樣才最可能獲得他們的安全和幸福。為了慎重起見,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應當由於輕微和短暫的原因而予以變更的。過去的一切經驗也都說明,任何苦難,只要是尚能忍受,人類都寧願容忍,而無意為了本身的權益便廢除他們久已習慣了的政府。但是,當追逐同一目標的一連串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發生,證明政府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統治之下時,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併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這就是這些殖民地過去逆來順受的情況,也是它們現在不得不改變以前政府制度的原因。當今大不列顛國王的歷史,是接連不斷的傷天害理和強取豪奪的歷史,這些暴行的唯一目標,就是想在這些州建立專制的暴政。為了證明所言屬實,現把下列事實向公正的世界宣佈--
他拒絕批准對公眾利益最有益、最必要的法律。
他禁止他的總督們批准迫切而極為必要的法律,要不就把這些法律擱置起來暫不生效,等待他的同意;而一旦這些法律被擱置起來,他對它們就完全置之不理。
他拒絕批准便利廣大地區人民的其它法律,除非那些人民情願放棄自己在立法機關中的代表權;但這種權利對他們有無法估量的價值,而且只有暴君才畏懼這種權利。
他把各州立法團體召集到異乎尋常的、極為不便的、遠離它們檔案庫的地方去開會,唯一的目的是使他們疲於奔命,不得不順從他的意旨。
他一再解散各州的議會,因為它們以無畏的堅毅態度反對他侵犯人民的權利。
他在解散各州議會之後,又長期拒絕另選新議會;但立法權是無法取消的,因此這項權力仍由一般人民來行使。其實各州仍然處於危險的境地,既有外來侵略之患,又有發生內亂之憂。
他竭力抑制我們各州增加人口;為此目的,他阻撓外華人入籍法的透過,拒絕批准其它鼓勵外華人移居各州的法律,並提高分配新土地的條件。
他拒絕批准建立司法權力的法律,藉以阻撓司法工作的推行。
他把法官的任期、薪金數額和支付,完全置於他個人意志的支配之下。
他建立新官署,派遣大批官員,騷擾我們人民,並耗盡人民必要的生活物質。
他在和平時期,未經我們的立法機關同意,就在我們中間維持常備軍。
他力圖使軍隊獨立於民政之外,並凌駕於民政之上。
他同某些人勾結起來把我們置於一種不適合我們的體制且不為我們的法律所承認的管轄之下;他還批准那些人炮製的各種偽法案來達到以下目的:
在我們中間駐紮大批武裝部隊;
用假審訊來包庇他們,使他們殺害我們各州居民而仍然逍遙法外;
切斷我們同世界各地的貿易;
未經我們同意便向我們強行徵稅;
在許多案件中剝奪我們享有陪審制的權益;
羅織罪名押送我們到海外去受審;
在一個鄰省廢除英國的自由法制,在那裹建立專制政府,並擴大該省的疆界,企圖把該省變成既是一個樣板又是一個得心應手的工具,以便進而向這裡的各殖民地推行同樣的極權統治;
取消我們的憲章,廢除我們最寶貴的法律,並且根本上改變我們各州政府的形式;
中止我們自己的立法機關行使權力,宣稱他們自己有權就一切事宜為我們制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