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jsnk8858
-
2 # 使用者4383246126739
如果是在合法醫療機構出生,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機構未發放《出生醫學證明》的證明;
2、《嬰兒出生記錄》的影印件;
3、村證明或居委會證明;
4、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5、辦證人的身份證。
如果因遺失、被盜等原因,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發證機構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的影印件,並加蓋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遺失宣告;
3、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沒有進行戶口登記的證明。
4、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如果在非法機構出生的嬰兒,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鄉鎮衛生院領取《親子關係宣告》,用鋼筆或中性水筆認真書寫;
2、提供接生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影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影印件;
3、接生人員《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醫師資格證》原件、影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張;
4、非醫療機構人員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員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張。
擴充套件資料:
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准開展助產技術服務並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1、已婚,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男女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2、未婚生育,如果辦理新生兒父母雙方的出生證明需要男方做親子鑑定,否則只能開具單母親出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