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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砥水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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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律說法
按照法律規定,遺產一般是指去世一方在生前所獲得的合法財產。也就是說,遺產最主要的一個特點就是去世一方在生前所取得的財產。
而工亡補助金顯然是當一個人去世之後才獲得的賠償金,而且這部分賠償金顯然是去世一方再去世之後才獲得的,一般都是屬於慰問去世一方的家屬的,作用有點類似於撫卹金。
所以像撫卹金以及工亡補助金這樣的財產在法律上不屬於遺產的性質。
但是畢竟這部分財產也是賠償給去世一方所有的家屬的,那麼當去世一方的家屬人數比較眾多的時候,我們也要確定一個合理的分配方式來處理這部分資金,所以對於這部分資金,雖然在法律性質上並不屬於遺產,但是在分割的時候是可以參照遺產繼承的方式來進行處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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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判斷是否屬於遺產,應以死者死亡的時間點來考量。理論上講,遺產除了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外,還包括公民死亡前設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所形成的請求權。但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既不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也不是公民死亡前設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所形成的請求權,而是因為出現死者死亡的事實,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給予死者近親屬的。從性質上來講,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一種死因財產,沒有死亡的事實,就不會產生。因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不是遺產。
首先,不是遺產,很明確,因為遺產是人活著的時候賺來的產業,人死了之後是沒法賺錢的
這個問題必須先明確,工亡補助金不是遺產。法律不能違背生活邏輯,人都因工死亡了,沒有取得財產的法律主體資格了,所以工亡補助金,不是遺產
其次,分割的時候,按照法定繼承原則來處理,但是配偶的分割與繼承法不同亡者生前有遺囑的,不能用來處分工亡補助金。
因為工亡補助金的構成有三個部分:喪葬費,死者供養親屬的撫養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喪葬費誰出的,誰先從工亡補助金裡拿走。
亡者配偶,年老父母、未成年子女需要的撫養費,扣給實際應得者。
剩下的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配偶、父母、子女平分。
因為工亡賠償金具有精神撫慰的性質,根據實際情況,如果死者的兄弟姐妹和祖父母確實共同生活時間較長等情形,可以適當分割,作為精神撫慰這個各地法院標準不一,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