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2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後,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三、獲得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後,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四、獲得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後,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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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後,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3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後,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標準、規範的主要起草人;
2、公開出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工作滿20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六、已取得非財經類專業高階資格,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擴充套件資料:
高階經濟師評審材料:
1、《送評材料目錄單》1份(貼在資料檔案袋封面)。
2、《省職稱評審表》1份,申報兩個系列職稱或轉系列評審,申報評審時應在申報材料中作出說明,同時把同時申報系列或原崗位職稱《評審表》(影印件)作為申報材料附件一併提交。
3、《高階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一式30份,其中1份須為原件。
4、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地市報評材料由地市職改部門驗證後交影印件,省直部門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驗證後交影印件)、繼續教育證(原件)各1份。
5、業績、成果材料。任現職以來的主要專業工作業績、成果,即作品、獎勵證書、業績證明,或作為專業技術主要貢獻者完成的專案,獲得社會、學術技術團體或專業主管部門評價、鑑定證書、文字評述材料各1份。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2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後,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三、獲得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後,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四、獲得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後,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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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後,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3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後,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標準、規範的主要起草人;
2、公開出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工作滿20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六、已取得非財經類專業高階資格,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擴充套件資料:
高階經濟師評審材料:
1、《送評材料目錄單》1份(貼在資料檔案袋封面)。
2、《省職稱評審表》1份,申報兩個系列職稱或轉系列評審,申報評審時應在申報材料中作出說明,同時把同時申報系列或原崗位職稱《評審表》(影印件)作為申報材料附件一併提交。
3、《高階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一式30份,其中1份須為原件。
4、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地市報評材料由地市職改部門驗證後交影印件,省直部門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驗證後交影印件)、繼續教育證(原件)各1份。
5、業績、成果材料。任現職以來的主要專業工作業績、成果,即作品、獎勵證書、業績證明,或作為專業技術主要貢獻者完成的專案,獲得社會、學術技術團體或專業主管部門評價、鑑定證書、文字評述材料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