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賬、日記賬和多數明細賬應每年更換一次。但有些財產物資明細賬和債權債務明細賬,如:固定資產、原材料、應收賬款、應付賬款賬簿等,由於材料品種、規格和往來單位較多,更換新賬抄寫工作量大,因此可以跨年使用,另外各種備查簿也可以連續使用。
保管年限
會計賬簿類:
1、日記賬 15年 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 25年
2、明細賬、總賬、輔助賬 15年
3、涉及外來和對私改造的會計賬簿 永久
會計報表類:
1、主要財務指標報表 3年
2、月、季度會報表 15年
3、年度會計報表 永久
其它類:
1、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燬清冊 25年
2、財務成本計劃 3年
3、主要財務會計檔案、合同、協議 永久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複製、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儲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並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 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 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鑑定,並形成會計檔案鑑定意見書。經鑑定,仍需繼續儲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儲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燬。
第十七條 會計檔案鑑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總賬、日記賬和多數明細賬應每年更換一次。但有些財產物資明細賬和債權債務明細賬,如:固定資產、原材料、應收賬款、應付賬款賬簿等,由於材料品種、規格和往來單位較多,更換新賬抄寫工作量大,因此可以跨年使用,另外各種備查簿也可以連續使用。
保管年限
會計賬簿類:
1、日記賬 15年 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 25年
2、明細賬、總賬、輔助賬 15年
3、涉及外來和對私改造的會計賬簿 永久
會計報表類:
1、主要財務指標報表 3年
2、月、季度會報表 15年
3、年度會計報表 永久
其它類:
1、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燬清冊 25年
2、財務成本計劃 3年
3、主要財務會計檔案、合同、協議 永久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複製、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儲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並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 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 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鑑定,並形成會計檔案鑑定意見書。經鑑定,仍需繼續儲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儲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燬。
第十七條 會計檔案鑑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