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創設與1995年,96年首批招生,2000年開始聯考並限招非法律專業考生,是隨著中國法治建設的發展,加快與國際法律教育接軌,滿足社會對高階法律人才的需求而設立的。
法律碩士(簡稱JM)限招非法律專業考生,不再劃分具體專業,其知識結構是寬口徑、厚基礎、複合型。主要為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部門、社會公共管理部門及企事業管理部門培養高層次的複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如律師、法官、檢察官和企業法律顧問等等。
法學碩士研究生主要招收法律專業本科生,分為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國際法學等專業,主要是學術研究、科研教學,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養高階理論型學術法律人才。
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的區別有:
一、培養目標不同: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與法學碩士學位處在同一層次上,各有側重。前者是應用型、複合型高階法律人才,後者是學術型、專業型高階法律人才。
在一些法治比較健全的西方國家,其法律教育是在大學之後,如美國等JD。從長遠來看,隨著法律教育的發展,法學本科將逐漸減少,法學碩士最終與法律碩士並軌,教學、科研人才應主要透過法學博士生教育來培養。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作為一種承上啟下的學位,一方面為法律實務部門輸送人才,另一方面也將為法學博士生教育提供寬廣的生源基礎。
二、招生條件不同:法律碩士要求非法律專業的畢業生,而法學碩士無此限制。
即不得報考法律碩士13個法律專業為: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智慧財產權法、刑事法。
對於同等學歷是否招收從各校規定,關於網上“法學法學碩士不招生同等學歷”的說法是錯誤的。
三、招生命題方式、試題難度、應試難度不同:
法律碩士與法學碩士考研公共課都參加全國統考,但專業課法律碩士是全國聯考(統一命題、統一閱卷),法學碩士是有資格招生的高校各自單獨命題。
參加法學碩士專業課考試,其難度有目共睹;法律碩士專業課考試為全國聯考科目,有統一大綱,已形成了規範的複習教材,難度有限。
法律碩士考生在應試之前都沒有學習過法律,站在同一個起跑線上,因諸多考生不瞭解,作為新生事物,目前錄取分數線目前相對較低,達到國家線就能考上,名校錄取分數線比國家線相差不大,錄取比例高,入學競爭壓力小。而法學碩士考生大多數為法律專業考生,競爭壓力大,名校考取比例高達1/20-50。
法律碩士考前培訓已經走向成熟,考生可以透過參加一個好的培訓大大提高自己的競爭能力,參加系統培訓的考生透過率高達50%以上,有的達到70-80%。
但隨著生越來越多的非法律專業的有志之士投身於法律行業,法律碩士入學考試的亦呈難度增大的趨勢!
四、教育方式不同:法學碩士入學時就固定導師,專業劃分較細,研究領域一般只有一個方向,研究有向深度發展。法律碩士不分專業,入學後主要是學習現行的法律法規,注重實踐和應用,入學後才設導師,每個導師帶的學生相對要多。
對於非法律考生,如果學習法律從一開始就選定一個較細專業方向,並無益自身的發展,故兩種教育方式的不同取決於考生的起點與背景,並非主要區別。
五、未來的就業情景、發展潛力有稍有不同:法律碩士vs法學碩士
法律碩士的就業範圍要比法律碩士寬廣的多,除了法學碩士就業的範圍外,法律碩士還為企業管理及行政管理培養綜合素質的管理人才,在法律實務方面,法律碩士因其跨專業的背景,在實務工作中更易發揮其專業優勢,成為某個領域的專家,在法律教學和研究方面,讀博士是必有之路,法律碩士因具有其他專業背景,在其研究領域能夠結合專業特點,似乎也不比法學碩士處理劣勢。隨著法律碩士畢業生增多,法律碩士畢業後顯現出的綜合能力已經得到普遍認可,同時因法學碩士單一培養模式存在缺陷,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必將逐步被法律碩士培養模式取代。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創設與1995年,96年首批招生,2000年開始聯考並限招非法律專業考生,是隨著中國法治建設的發展,加快與國際法律教育接軌,滿足社會對高階法律人才的需求而設立的。
法律碩士(簡稱JM)限招非法律專業考生,不再劃分具體專業,其知識結構是寬口徑、厚基礎、複合型。主要為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部門、社會公共管理部門及企事業管理部門培養高層次的複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如律師、法官、檢察官和企業法律顧問等等。
法學碩士研究生主要招收法律專業本科生,分為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國際法學等專業,主要是學術研究、科研教學,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養高階理論型學術法律人才。
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的區別有:
一、培養目標不同: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與法學碩士學位處在同一層次上,各有側重。前者是應用型、複合型高階法律人才,後者是學術型、專業型高階法律人才。
在一些法治比較健全的西方國家,其法律教育是在大學之後,如美國等JD。從長遠來看,隨著法律教育的發展,法學本科將逐漸減少,法學碩士最終與法律碩士並軌,教學、科研人才應主要透過法學博士生教育來培養。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作為一種承上啟下的學位,一方面為法律實務部門輸送人才,另一方面也將為法學博士生教育提供寬廣的生源基礎。
二、招生條件不同:法律碩士要求非法律專業的畢業生,而法學碩士無此限制。
即不得報考法律碩士13個法律專業為: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智慧財產權法、刑事法。
對於同等學歷是否招收從各校規定,關於網上“法學法學碩士不招生同等學歷”的說法是錯誤的。
三、招生命題方式、試題難度、應試難度不同:
法律碩士與法學碩士考研公共課都參加全國統考,但專業課法律碩士是全國聯考(統一命題、統一閱卷),法學碩士是有資格招生的高校各自單獨命題。
參加法學碩士專業課考試,其難度有目共睹;法律碩士專業課考試為全國聯考科目,有統一大綱,已形成了規範的複習教材,難度有限。
法律碩士考生在應試之前都沒有學習過法律,站在同一個起跑線上,因諸多考生不瞭解,作為新生事物,目前錄取分數線目前相對較低,達到國家線就能考上,名校錄取分數線比國家線相差不大,錄取比例高,入學競爭壓力小。而法學碩士考生大多數為法律專業考生,競爭壓力大,名校考取比例高達1/20-50。
法律碩士考前培訓已經走向成熟,考生可以透過參加一個好的培訓大大提高自己的競爭能力,參加系統培訓的考生透過率高達50%以上,有的達到70-80%。
但隨著生越來越多的非法律專業的有志之士投身於法律行業,法律碩士入學考試的亦呈難度增大的趨勢!
四、教育方式不同:法學碩士入學時就固定導師,專業劃分較細,研究領域一般只有一個方向,研究有向深度發展。法律碩士不分專業,入學後主要是學習現行的法律法規,注重實踐和應用,入學後才設導師,每個導師帶的學生相對要多。
對於非法律考生,如果學習法律從一開始就選定一個較細專業方向,並無益自身的發展,故兩種教育方式的不同取決於考生的起點與背景,並非主要區別。
五、未來的就業情景、發展潛力有稍有不同:法律碩士vs法學碩士
法律碩士的就業範圍要比法律碩士寬廣的多,除了法學碩士就業的範圍外,法律碩士還為企業管理及行政管理培養綜合素質的管理人才,在法律實務方面,法律碩士因其跨專業的背景,在實務工作中更易發揮其專業優勢,成為某個領域的專家,在法律教學和研究方面,讀博士是必有之路,法律碩士因具有其他專業背景,在其研究領域能夠結合專業特點,似乎也不比法學碩士處理劣勢。隨著法律碩士畢業生增多,法律碩士畢業後顯現出的綜合能力已經得到普遍認可,同時因法學碩士單一培養模式存在缺陷,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必將逐步被法律碩士培養模式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