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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口一塊豆腐乳

    可以,為推動融券業務實現與融資業務均衡發展,《關於促進融券業務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昨日下發。同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聯合釋出實施《基金參與融資融券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指引》(下稱《指引》),對基金公司參與融資融券、轉融通證券出借等業務的具體細則提出規範性要求。根據《指引》,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參與融資融券及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須依據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約定,遵守審慎經營原則,制訂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指引》著重明確了基金參與兩融交易及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的範圍和比例。包括: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可以參與融資業務。參與後,在任何交易日日終,股票型、混合型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他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95%。採用絕對收益、對沖策略的基金可以參與融券交易。基金參與融券交易,融券資產淨值不得高於基金資產淨值的33%。封閉式股票基金、開放式指數基金(含增強型)、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可以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終,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的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50%,證券出借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餘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均計算。針對老基金如何參與業務的問題,《指引》明確,此前已核准或註冊的基金,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等要求的,在更新招募說明書並公告後即可參與融資業務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獲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同時,《指引》還對基金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的資訊披露、風險控制、估值核算、基金評價等問題提出了原則性的要求。除公募基金外,證券公司管理的投資者超過200人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在參與融資融券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時,也參照《指引》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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