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皮鋒剪影

    1, 今天看今日說法,深有感觸,講的是一位八旬夫婦四十年前由於傳統觀念作怪,雖然生育了兩個女兒卻又領養了一個男孩,對這個孩子可說是關愛有加,溺愛倍至,甚至自己親生的女兒也無法得到這樣的待遇,可是隨著布魯斯口琴入門曲子/時間的推移,由於溺愛使這個孩子變的任性,粗暴,冷酷,動不動就對父母拳打腳踢,他帶給這個家的就是一場噩夢. 溺愛,將會是一場災難的開始。

      2 ,

      節目主持人講了一個發人深省的法制故事:湖南省雷鋒的故鄉發生了一件事,今年放暑假期間,同村有三位小朋友一起到村莊邊的水庫抓魚其中一位不慎滑進了深水區生命危險時,另外有一位於12歲小朋友奮不顧身用自己的全力把落入深水的小夥伴推上了岸邊,而自己由於精疲力竭沉入水底,溺水身亡。看到這裡我為救人的小英雄感到可惜,他捨己救人的行為正是雷鋒精神的體現,值得我們學習和讚揚!

      3,

      福州市一個僱主經常虐待家裡的小保姆,終於有一天將小保姆毆打致死。為了毀屍滅跡,僱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將屍體火化。法院判決,僱主故意傷害死緩,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

      專家分析,僱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僕人的關係,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國家應該對勞動法進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這種存在個人僱傭關係的人的合法利益,現在他們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證。另外,為了約束保姆的行為,僱主應該與保姆簽定好合同,或者藉助司法機關的力量。

      4,

        陳兵在火車站發現一個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趕。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結果猝死。小偷與他並沒有任何身體上的接觸。運動醫學專家分析說他可能是因為心臟問題而突然死亡的。

      專家分析說小偷的盜竊行為與陳兵的死亡有因果關係。但是隻構成盜竊罪。量刑時可以酌情作為一個加重情節。小偷對陳兵的死有過錯,但是陳兵的家人並沒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賠償要求。最後,小偷由於盜竊未遂被判4年,罰金3000。

      5,

      老吳得了一種怪病,去了很多醫院都沒查出來。最後在南京一家醫院確診為隱球菌肺炎。醫生說這種病可能是由於鴿子糞引起的。老吳的樓上老丁養了很多鴿子,老丁把這些鴿子當寶貝一樣。老吳與老丁交涉多次讓他把鴿棚拆了,老丁不同意。雙方各執一詞。無奈老吳將老丁告上法院。老丁拿出一份鑑定材料說他的鴿子糞裡不含隱球菌。法院認為,本案一方為個人興趣愛好,一方為人的身體健康,兩權相爭,應更重視人的身體健康。因此法院判決老丁限期內拆掉鴿棚。現在老丁家的鴿子暫時在朋友家寄養。

      5,

      老吳得了一種怪病,去了很多醫院都沒查出來。最後在南京一家醫院確診為隱球菌肺炎。醫生說這種病可能是由於鴿子糞引起的。老吳的樓上老丁養了很多鴿子,老丁把這些鴿子當寶貝一樣。老吳與老丁交涉多次讓他把鴿棚拆了,老丁不同意。雙方各執一詞。無奈老吳將老丁告上法院。老丁拿出一份鑑定材料說他的鴿子糞裡不含隱球菌。法院認為,本案一方為個人興趣愛好,一方為人的身體健康,兩權相爭,應更重視人的身體健康。因此法院判決老丁限期內拆掉鴿棚。現在老丁家的鴿子暫時在朋友家寄養。

      

      建築商齊女士投入了百萬元建造的一棟樓房,因建設方的破產而停建,她奔波了7年沒要回一分錢,建築工人的工資也一分沒有兌現。在無法討回債務後她上訴到區法院,雖然勝訴了,下達的判決書卻只不過是一紙空文,其後可笑又滑稽的是:同屬一市的縣法院因建設方曾欠有其轄區某單位20萬的債務,就大膽地將此樓180萬給拍賣了,錢到那兒去了至今都還在閃爍其詞,其間還出現了一個毫不相干的女人辦了假房產證(已潛逃)拐走了100萬,箇中緣由可想而知,而傷害最深、苦難最重的倒是齊女士和工人們。

      7,

      鄭州市民胡廣興由於身份證號碼與一名網上通緝犯的相同,結果幾個月內分別被本市三家基層警方分別反覆地抓了放放了抓。三家接受同一個市局領導,三次抓人也都在相同的地方,竟然彼此之間就不溝通和交流!算官僚瀆職?還是算荒唐可笑?有資料顯示,由於種種原因在全國估計有近百萬人身份證重號,那麼要以這三家警方的態度辦案,就不知該有多少人要遭遇如此厄運呵!

      8,

      陝西被騙女子小霞失蹤後,其父母找警方尋求幫助,卻被派出所拒絕。自己四處探尋無著時有人捎信說在山西某地,趕到去屢次撲空(人被轉移),在山西報案還是遭遇派出所拒絕。叮盡艱辛,小霞的父親差點哭出聲來,一個素未謀面的人能反覆盡心地幫助他,而兩地的警方卻幾乎無所作為。

      9,

      19年前農民婦女何愛紅的丈夫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刺身亡,報案卻遭遇冷漠,此時有人投案自首,民警卻不認真究查他為何自首?與真兇有何關係?結果很草率地把人放了,結果錯失了辦案良機。公安靠不住,何愛紅歷盡艱辛自己追兇19年!終於在異地找到真兇時,她拾急慌忙地趕回去再報案,不料想公安人員竟說:幾年來領導不斷地變換,偵查員也不斷地更新,這個案子不可能重新再查了。

      10,

      一個3歲的小孩子跟爸爸媽媽去酒店吃飯。席間,孩子想喝飲料,媽媽出去買,想讓孩子跟著爸爸,但是孩子不願意,媽媽就把他領了下去。後來,孩子跑到了馬路上,酒店的一個服務員將孩子救了下來,但是自己卻出車禍死亡。孩子的父母一開始說把孩子託給了吧檯,後來又說託付給了這個服務員,但是都沒有證據證明。他們認為服務員應該對孩子的被傷害負責。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判決,交通肇事司機承擔80%的民事賠償責任,小孩父母承擔20%,共計死亡賠償15萬元,但賠償者提出異議認為服務員是農村戶口,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應按照農村的規格賠償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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