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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瘋子很努力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出《關於“4·20”蘆山強烈地震災區城鎮居民受損住房維修加固補助政策的通知》。根據通知,對住房因災損壞需要除險加固的城鎮居民,依據住房受損程度,分別給予每戶1000-8000元不等的補助。  通知規定,對住房因災損壞需要除險加固的城鎮居民,依據住房受損程度,劃分“輕微”、“中等”和“嚴重”三檔,分別給予每戶1000-3000元、4000-5000元、6000-8000元的補助,具體補助金額由災區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住房受損程度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技術規範進行鑑定後給予認定。發放維修加固補助的物件與實行過渡安置貨幣補貼的物件,互不交叉。  發放維修加固補助所需資金在恢復重建基金中統籌安排

  • 2 # 倉-央-嘉-措

     一、受災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政策  (一)救助物件和範圍  臨時生活救助物件為因災無房可住、無生產資料和無收入來源的困難群眾。受災困難群眾救助實行屬地管理原則(不以戶口所在地為準,在災害發生時的居住地享受救助政策)。  (二)救助標準  臨時生活救助包括救助金和救助糧。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0元補助金和1斤成品糧,補助期限3個月。  因災“三孤”(孤兒、孤老、孤殘)人員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600元,受災的原“三孤”人員補足到每人每月600元,補助期限3個月。  二、遇難者家屬撫慰金髮放政策  (一)發放物件和方式:  撫慰物件為“5.12”地震遇難人員家屬(直系親屬),以現金方式發放。  (二)發放標準  經確認屬於“5.12”地震遇難人員,每人5000元撫慰金。領取人(配偶或子女或父母)出具因“5.12”地震死亡證明書,家屬關係證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領取遇難人員撫慰金。  三、農村自建過渡房政策  (一)補助物件和範圍  自建過渡房農戶  (二)補助標準  每戶補助現金2000元。根據汶川縣的災後實際,州、縣政府提供自建過渡房油毛氈,竹膠板等部分材料。  四、災後重建安置政策  (一)災後重建安置按照“就地、就近、分散”的原則,充分尊重群眾意願,發揮群眾的主體作用,自力更生、重建家園。  (二)農房維修加固和重建的完成時間  農房維修加固務於2008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農房重建務於2008年9月1日全面啟動,年內務必完成重建總戶數的30%,2009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五、災後農房重建補助政策  (一)補助物件和範圍  政府對汶川大地震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家可歸的農戶重建住房給予補助。對因災造成的“三孤”(孤兒、孤老、孤殘)和無房的散居五保物件不單獨重建住房,透過納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規劃統籌解決。  (二)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為平均每戶2萬元,根據受災農戶的經濟狀況和家庭人數實行分類分檔補助,共分兩類三檔。對不同人口家庭適當予以區別,對建卡絕對貧苦戶和低保戶兩類困難農戶給予適當照顧。1-3人家庭一般農戶補貼16000元,困難農戶補貼20000元;4-5人家庭一般農戶補貼19000元,困難農戶補貼23000元;6人以上家庭一般農戶補貼22000元,困難農戶補貼26000元。上述補助標準中,對農戶家庭人數、建卡絕對貧苦戶和低保戶的認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戶口和檔案記載為準。  (三)配套措施  1.農戶重建房可爭取金融信貸支援,政府貼息每戶可貸款2萬元。政府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給予50%的利息補貼,還款期限為5-8年;  2.鋼材、水泥等建材按特供價提供,確保農民建房。  六、農房維修加固政策  (一)補助物件和範圍  因地震及次生災害受損但不構成危房,經維修加固後能夠安全居住的農民住房,享受農房維修加固補助。  (二)補助標準  依照《四川省農村房屋地震破壞程度判別技術》,農房損壞劃分為“輕微損壞”、“中等破壞”、“嚴重破壞”3個檔次,每戶補助標準分為:輕微受損的每戶補助2000元;中等破壞的每戶補助4000元;嚴重破壞的每戶補助5000元。  七、救災生活類物資發放政策  (一)救災生活類物資發放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禁優親厚友。  (二)救災生活類物資優先發放低保戶、困難戶、孤寡老人、殘疾人,先群眾後幹部,先基層後機關。  (三)救災生活類物資要定期向社會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八、災毀耕地復墾和集體土地佔用有關政策  (一)土地整理和復墾政策  1.形式。對“5.12”汶川地震損毀的土地,按輕、中、重度進行分類統計複核,對可復墾的土地,採取以工代賑和工程復墾兩種方式進行整理復墾。  2.補助標準。  (1)輕度受損可整理的耕地,採取以工代賑形式由村民按鄉鎮統一規劃進行整理,補助標準為800-1400元/畝;  (2)中度受損土地,包括耕地、可復墾的廢棄建設用地和應急搶險臨時佔用土地復墾,根據損毀程度不同,採取不同的方式和執行不同的補助標準:  ①損毀程度相對較輕、可組織村民自行復墾的,採取以工代賑方式,由村民按統一規劃進行復墾、補助標準為6000/畝;  ②損毀程度相對較重,只有採取工程措施進行復墾的,按“金土地”工程要求實行專案管理,透過嚴格的招投標程式進行復墾,補助標準為10000-12000元/畝。  (3)重度受損土地:由鄉鎮人民政府申請核減耕作面積,暫不進行耕地復墾。  (二)農村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佔用集體土地補償標準  1.佔用集體耕地和建設用地補償標準(含地面附著物):  ①縣城規劃區:75000元/畝;  ②其他區域:36500元/畝。  2.佔用集體和國有未利用地:原則上不予補償。  (三)應急搶險臨時用地補償標準  應急搶險需要臨時使用土地,依法實行先佔後補,補償標準為1500/畝/年。如地面上有附著物,按照原都汶路徵用集體土地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據實補償。  (四)鼓勵村兩委會對土地承包經營關係進行調整  農村災後重建應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把受災農戶安置放在第一位,推動和引導村莊科學的佈局調整。推動和引導受災嚴重的村組,採取“找齊補差”的辦法,調整原土地承包經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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