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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周時期,有著相應的歷史記錄,男子二十及冠,便要結婚生子,在我們現在社會的角度上來看待這個規定,二十歲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女性在十五歲左右就要許配給別人,這一點就有些過早。十五歲左右,這就是商周時期女子出嫁時的年齡。

    隨著時代的改變,北周武帝下詔書要求女子十二歲就必須出嫁。十二歲啊,正是青春的時期,無論身體還是心理上都不一定能接受,過早的結婚生育,對身體的傷害也是很大的。

    從人性化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以上的政策非人性化程度很高,但是在漢朝初年頒發的政策,大致說如果女子十五歲之前還是沒有出嫁,該名女子必須提交五倍的稅交給國家,在古代,農民的身份十分的卑微,但是還要承擔很大的稅負,更是難上加難,這簡直就是一場慘無人道的剝削。但因為高稅沒辦法完全,而且上述的政策也切實的實行,所以,在漢朝幾乎所有的女子在十五歲之前都已經成家生子,承擔家庭負擔。

    要有多強的適應能力能從一個被撫養的孩子尋思轉變成為一個撫養孩子的成年人。由於中國古代男尊女卑的形勢下,女性更是遭受了更大的脅迫和剝削,不僅是身體上的,還有心理上,都承載著無限的壓力。

    我們不禁會想為什麼呢?為什麼依然要求要這樣做呢?難道他們不知道會有危害嗎?其實並不是這樣的,都是社會環境所造成的,當時的生產力低下,必須要有充足的人力去進行勞動,所以必須要女子早早結婚儘早的繁育出下一代,只有人口數到達,才能有充分的人力去發展經濟,所以這就是古代要求女子早早出嫁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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