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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忠哥分析高手

    可以透過銀行轉賬記錄進行取證,如果對方承認你透過轉賬收到錢卻又辨認拿現金還你錢這個問題就會變成爭議,除非你有其他錄音證據他親口說還欠你錢你就可以打贏官司,借條有寫還款日期,超過還款日期也是無效。

  • 2 # 悟法析律

    在實踐中,這類委託支付的情況很多,只要三方不起爭議基本沒問題,即使起了爭議,要證據證明這個錢是用於出借的,訴訟也能勝訴,所以不用為此擔心。

    特別是銀行轉賬記錄的儲存性良好,對方如果拒絕承認,又沒有其他的支付義務,張二可以要求以不當得利返還,錢也不會損失。

    01張三借錢出去,由張二付款,實質就是委託支付

    在借款合同關係中,雖然合同的主體雙方是借款人與出借人,通常的義務是出借人付款,借款人按時還款。

    但是在實踐中,可以請求其他人代為支付,比如張三要借錢給李四,而手上沒有錢,便要求其哥代為支付,或者其哥張二剛好欠他錢,直接轉賬給李四。所以,誰支付的借款並影響借款合同的效力,只要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但是這類情況,如果是口頭約定那麼就需要間接舉證來證明借款的行為,才會獲得法院的支援,所以最好要書面約定,或其他的證據來記錄。

    02這種情形下該如何舉證,以獲得法院的支援呢?

    如前所說,假如雙方已經在借款合同上明確了錢由張三借出,由張二支付,那麼整個借款合同載明的實事是最好的證據。但有時是口頭說由誰支付錢,這樣借款人主張借條無效,那麼就需要其他證據來間接證明借款已經實際支付。

    比如,張二與借款人沒任何關係,發生了轉賬行為,對方不認可,可以請求以不當得利要求其返還。或者張二直接出庭作證,而借款人又沒有有利的反駁證據,法官會傾向於相信借款的真實性,或者有其他的證據,錄音,聊天記錄之類的可以直接說明關於借款的支付是經過雙方約定選擇由第三人來支付,這樣的借款合同肯定生效。

    結語

    在民間借貸過程中,如果確實存在需要第三方代為支付的行為,一定要將第三方的支付寫在借款合同裡面,減少因爭議引起的否定存在借款關係的風險。

    或者收集好錄音及聊天圖片,間接證據也不要放過,不是等需要還錢時起了糾紛,事情就會很難處理,給自己增添麻煩。

  • 3 # 阿邱Q房產人

    蒐集好借錢聊天記錄,最好把借錢的前因後果都儲存下來,你讓誰給轉的帳,轉賬憑證到時候和張二一起出面陳述實際情況就可以。

    勝訴問題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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