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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家之朱1015

    你好!對方開口要30萬,不必擔心,交通事故先報警!像這種出了交通事故第一件事就是報警,向接警員說明情況,有無人員的傷亡。並呆在原地待命或做出該有的應急措施,等待交警和救護車的到來。向題主說的這個賠償情況話,得先看雙方交通情況,雙方有無過錯,讓交警來劃分責任,根據交警劃分的責任來承擔賠償,另外像出了人員死亡一般還有交警劃的責任之外的賠償,通常說的叫人道主義賠償(人道主義賠償沒有強制性)。舉個例子,責任為50%,以非城鎮標準算,一個90歲以上老人車禍死亡,大概可獲賠5-10萬左右,以8萬計算,50%責任就是4萬,再加上人道主義賠償3-10萬,以6萬計算就是3萬,一共就是可獲得7萬左右的賠償。。如對交警責任劃分不認可,也可以走司法,法院來判決!

  • 2 # 山西散打館

    坐了牢了,還給什麼給,就掛的法院了,但是影響徵信了,各半年法院叫去催催,還有就是看你多大年紀了,如果年輕,最好有多少交多少,下來和死者家屬辦個分期給錢,住牢可不是你挨住牢飯就行,家裡受罪了,老婆有可能給別人騷擾,出牆是遲早,孩子受欺負是肯定自己採那

  • 3 # 時事評論與探討

    96歲已近人生的終點,多活就是賺到。老爺子意外突然死亡,可以說是一種福報,醫院的重病老人還求之不得。高齡老人出門隨時會摔倒發生意外,要有監護人陪伴。外出被撞死亡,首先要明確責任,再判賠償。

  • 4 # 陳武鵬律師

    這種心態其實就和“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一樣,結果黃淑芬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向世人證明:這樣想是大錯特錯的。發生交通事故以後,不是坐牢就能免於賠錢的。

    如題所述,2015年10月6日,唐山男子趙勇的父親趙香斌遭遇車禍,肇事司機黃淑芬耍賴拒絕賠償。趙勇表示,車禍事故後,父親“五次轉院,四次開顱手術”,得以保命但成為植物人,家裡也欠下鉅額債務。

    2017年6月8日,唐山法院判決黃淑芬需賠償85萬餘元,限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但車禍發生到現在已2年多,黃淑芬家購置新車等,始終拒絕賠償趙勇一家。

    事情發酵後,黃淑芬完全展現出“教科書式老賴”的姿態,不僅沒有主動賠錢,反而還態度囂張地公然宣稱:我是收入不低,但我也要還房貸車貸。言下之意,便是她要繼續享受美好生活,哪裡還有錢來賠償受害者。更為甚者,黃淑芬一語驚人:大不了我去坐牢,等坐完牢就不用賠了。隨後,因受害者不治身亡,黃淑芬也因為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刑罰。後來,黃淑芬刑滿釋放後,她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並未消失。在法律上,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是並行不悖的,其功能也是完全不同的,並非承擔了刑事責任,就能免除民事責任。因此,像黃淑芬這類想法,完全是荒謬至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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