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生方式不同道德是自發的,有時是無形的,一般不透過專門的公共機關和人員來制定,也不一定要透過專門的組織和制度來實現。
二、表現形式不同法律作為一種規範形式,是由國家制定、認可和解釋的,具有普遍性、規範性、確定性、一般性的特點,通常是以成文方式表現出來,它的存在形式主要為法典、單行法規、判例、條例、條約等規範性檔案。法律的制定、修改、廢止、認可、解釋是擁有法律創制權的專門機關依照一定的法律許可權,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式而進行的,其他個人、團體、組織無權進行法律的創制。道德則不同,它主要體現在人們的意識、信念和心理之中,透過人們的言論、行為、內心信念、社會輿論、風俗習慣等形式而表現出來。道德規範出於人們社會生活的日積月累、約定俗成,無須經過某個專門的國家機關制定、認可和解釋,它的運作、功能的發揮也不必透過一定的程式或某個行政命令而實現。
三、實現方式不同法律和道德作為人們的行為準則,都具有一定的約束性和強制性。法律具有較強的約束性,具有國家的強制性,它往往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堅強後盾,依靠強制手段來加以推行和實施,法律主要是一種外在強制力。道德對人的行為的界定十分模糊,它的實施、實現也不是依靠國家的強制力,而主要是依靠社會輿論、社會評價的力量,依靠人們的內心信念、內在修養、傳統、風俗習慣和社會教育的力量來維持,訴諸人的心理,透過人們的內在的自覺而進行的,道德是一種內在強制力。
四、調整範圍不完全相同法律所調整的範圍主要是人的行為,與建立和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息息相關的人的行為和社會關係。道德所調整的範圍遠比法律廣泛得多,它幾乎涉及人們在社會生產、生活、交往中的一切領域、一切活動、一切人際關係,涉及人的外在行為和內在思想、動機。法律所調整的絕大部分物件,同樣也可以用道德來調整,而道德所調整的物件不一定可以透過法律來調整。
五、評價的尺度不同法律評價人的行為的標準和尺度是合法與不合法,有效與無效。只要人的行為符合法律、法律規範的規定,就是有效的和合法的。道德評價人的行為的尺度和標準主要是一定社會的價值觀念體系,是一定社會、一定人群集合體的善惡觀、公正觀、是非觀、榮辱觀、美醜觀。人們的行為只要符合一定的道德觀念、道德價值,就是正當的和合理的。因此,法律的標準與道德的標準具有一定的差別,法律標準遠比道德標準明確和規範。
六、權利義務的特點不同道德和法律都是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都是透過權利和義務的配置而實現社會調控的。但法律主要是以權利為本位,道德主要是以義務為主體。法律的權利和義務是法定的,是以法律為根據和基礎的,是法律化、制度化、規範化的權利和義務,在社會中主要體現為一種實在形態,具有確定性、可預測性的特徵。道德的權利和義務具有應然性,是一種應有的權利和義務,在社會中主要體現為觀念形態、理想形態的。法律與道德之間的聯絡
一、產生方式不同道德是自發的,有時是無形的,一般不透過專門的公共機關和人員來制定,也不一定要透過專門的組織和制度來實現。
二、表現形式不同法律作為一種規範形式,是由國家制定、認可和解釋的,具有普遍性、規範性、確定性、一般性的特點,通常是以成文方式表現出來,它的存在形式主要為法典、單行法規、判例、條例、條約等規範性檔案。法律的制定、修改、廢止、認可、解釋是擁有法律創制權的專門機關依照一定的法律許可權,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式而進行的,其他個人、團體、組織無權進行法律的創制。道德則不同,它主要體現在人們的意識、信念和心理之中,透過人們的言論、行為、內心信念、社會輿論、風俗習慣等形式而表現出來。道德規範出於人們社會生活的日積月累、約定俗成,無須經過某個專門的國家機關制定、認可和解釋,它的運作、功能的發揮也不必透過一定的程式或某個行政命令而實現。
三、實現方式不同法律和道德作為人們的行為準則,都具有一定的約束性和強制性。法律具有較強的約束性,具有國家的強制性,它往往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堅強後盾,依靠強制手段來加以推行和實施,法律主要是一種外在強制力。道德對人的行為的界定十分模糊,它的實施、實現也不是依靠國家的強制力,而主要是依靠社會輿論、社會評價的力量,依靠人們的內心信念、內在修養、傳統、風俗習慣和社會教育的力量來維持,訴諸人的心理,透過人們的內在的自覺而進行的,道德是一種內在強制力。
四、調整範圍不完全相同法律所調整的範圍主要是人的行為,與建立和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息息相關的人的行為和社會關係。道德所調整的範圍遠比法律廣泛得多,它幾乎涉及人們在社會生產、生活、交往中的一切領域、一切活動、一切人際關係,涉及人的外在行為和內在思想、動機。法律所調整的絕大部分物件,同樣也可以用道德來調整,而道德所調整的物件不一定可以透過法律來調整。
五、評價的尺度不同法律評價人的行為的標準和尺度是合法與不合法,有效與無效。只要人的行為符合法律、法律規範的規定,就是有效的和合法的。道德評價人的行為的尺度和標準主要是一定社會的價值觀念體系,是一定社會、一定人群集合體的善惡觀、公正觀、是非觀、榮辱觀、美醜觀。人們的行為只要符合一定的道德觀念、道德價值,就是正當的和合理的。因此,法律的標準與道德的標準具有一定的差別,法律標準遠比道德標準明確和規範。
六、權利義務的特點不同道德和法律都是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都是透過權利和義務的配置而實現社會調控的。但法律主要是以權利為本位,道德主要是以義務為主體。法律的權利和義務是法定的,是以法律為根據和基礎的,是法律化、制度化、規範化的權利和義務,在社會中主要體現為一種實在形態,具有確定性、可預測性的特徵。道德的權利和義務具有應然性,是一種應有的權利和義務,在社會中主要體現為觀念形態、理想形態的。法律與道德之間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