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並表是“企業合併報表的不規範叫法”一般指合併報表或者總公司彙總分公司報表,只是把報表合在一起(要用一定的方法)。
企業並表的條件如下: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2006)》關於合併財務報表內容如下:
第二條 合併財務報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財務報表。母公司,是指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子公司的企業(或主體)。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業。
第六條 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控制,是指一個企業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
第七條 母公司直接或透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第八條 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視為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一)透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二)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三)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四)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佔多數表決權。
第九條 在確定能否控制被投資單位時,應當考慮企業和其他企業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的當期可轉換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的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
企業並表是“企業合併報表的不規範叫法”一般指合併報表或者總公司彙總分公司報表,只是把報表合在一起(要用一定的方法)。
企業並表的條件如下: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2006)》關於合併財務報表內容如下:
第二條 合併財務報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財務報表。母公司,是指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子公司的企業(或主體)。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業。
第六條 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控制,是指一個企業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
第七條 母公司直接或透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第八條 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視為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一)透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二)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三)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四)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佔多數表決權。
第九條 在確定能否控制被投資單位時,應當考慮企業和其他企業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的當期可轉換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的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