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規的公式:全損的損失金額=〔出險當時的新車購置價-完好件新件市場報價〕×(1-折舊期×折舊率)- 殘值。1、新車購置價包含了車輛購置稅,因此出險當時的新車購置價=出險時市場上同類車型的新車購置價×(1+車輛購置稅)。2、完好件扣減,只有受損車輛已經施救且推定全損時才會將大件完好的配件進行扣減。如只剩小額的完好件一般會計入殘值一併扣減。如果是絕對全損,則完好件為零。3、殘值,是指完全沒有使用價值的廢件,按能夠賣掉的價格進行扣減。殘值歸誰由保險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如折歸被保險人處理則在定損中減去殘值,如由保險公司收回則不減殘值。4、折舊率,目前的條款均在條款中規定了月折舊率,明確按照月折舊率進行折舊,並註明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新車購置價的80%。如果具體到個案差異較大時,被保險人可與保險公司進行協商。5、按照慣例解釋,全部損失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實際全損,也就是車輛整體損毀,已無法修復;另一種是推定全損,也就是車輛雖然還可以修復,但修復的費用達到或超過車輛的實際價值,修復也就沒有價值和必要,因此可以推定按全損來處理。擴充套件資料:根據《機動車車輛損失險保險條款》的規定:1、第二十四條全部損失是指保險車輛全部損毀、滅失或其修復費用達到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情形。除保險車輛全車被盜搶外,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的。(1)如全損保額不低於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對保險車輛損失,本公司按以下規定核定賠償:核定車輛損失=(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交強險賠付-殘值)×(1-絕對免賠率之和)×事故責任比例。(2)如全損保額低於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對保險車輛損失,本公司按以下規定核定賠償:核定車輛損失=(全損保額-交強險賠付-殘值)×(1-絕對免賠率之和)×事故責任比例。2、第二十五條除全部損失以外的保險車輛損失均為部分損失。保險車輛發生部分損失的。(1)如分損保額不低於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對保險車輛損失,本公司按以下規定核定賠償:核定車輛損失=(實際修復費用-交強險賠付-殘值)×(1-絕對免賠率之和)×事故責任比例。(2)如分損保額低於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對保險車輛損失,本公司按以下規定核定賠償:核定車輛損失=(實際修復費用-交強險賠付-殘值)×(1-絕對免賠率之和)×事故責任比例×分損保額/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參考資料:
按照常規的公式:全損的損失金額=〔出險當時的新車購置價-完好件新件市場報價〕×(1-折舊期×折舊率)- 殘值。1、新車購置價包含了車輛購置稅,因此出險當時的新車購置價=出險時市場上同類車型的新車購置價×(1+車輛購置稅)。2、完好件扣減,只有受損車輛已經施救且推定全損時才會將大件完好的配件進行扣減。如只剩小額的完好件一般會計入殘值一併扣減。如果是絕對全損,則完好件為零。3、殘值,是指完全沒有使用價值的廢件,按能夠賣掉的價格進行扣減。殘值歸誰由保險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如折歸被保險人處理則在定損中減去殘值,如由保險公司收回則不減殘值。4、折舊率,目前的條款均在條款中規定了月折舊率,明確按照月折舊率進行折舊,並註明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新車購置價的80%。如果具體到個案差異較大時,被保險人可與保險公司進行協商。5、按照慣例解釋,全部損失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實際全損,也就是車輛整體損毀,已無法修復;另一種是推定全損,也就是車輛雖然還可以修復,但修復的費用達到或超過車輛的實際價值,修復也就沒有價值和必要,因此可以推定按全損來處理。擴充套件資料:根據《機動車車輛損失險保險條款》的規定:1、第二十四條全部損失是指保險車輛全部損毀、滅失或其修復費用達到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情形。除保險車輛全車被盜搶外,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的。(1)如全損保額不低於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對保險車輛損失,本公司按以下規定核定賠償:核定車輛損失=(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交強險賠付-殘值)×(1-絕對免賠率之和)×事故責任比例。(2)如全損保額低於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對保險車輛損失,本公司按以下規定核定賠償:核定車輛損失=(全損保額-交強險賠付-殘值)×(1-絕對免賠率之和)×事故責任比例。2、第二十五條除全部損失以外的保險車輛損失均為部分損失。保險車輛發生部分損失的。(1)如分損保額不低於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對保險車輛損失,本公司按以下規定核定賠償:核定車輛損失=(實際修復費用-交強險賠付-殘值)×(1-絕對免賠率之和)×事故責任比例。(2)如分損保額低於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對保險車輛損失,本公司按以下規定核定賠償:核定車輛損失=(實際修復費用-交強險賠付-殘值)×(1-絕對免賠率之和)×事故責任比例×分損保額/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