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XLHua

    儲戶與銀行之間的業務糾紛,主要癥結是雙方資訊和權利義務的嚴重不對稱。銀行具有完全的話事權和規則制定權,它即是企業但卻有著政府職能的背景,加之有強大的政府背書,因此在與儲戶的糾紛中處於強勢地位。舉例來說,死人(或處於病危、喪失意識病人等)存款領取問題,銀行自我規定要求逝者所有親屬做出公正或病危、無意識老人親臨現場的做法即不合法也不合理,銀行有涉嫌侵犯公民財產權或有意製造障礙試圖侵佔公民財產之嫌。首先銀行與儲戶在法律層面是完全平等的,其次雙方應該是一種平等、公平的契約、合同關係,然而現實卻是規則是由銀行單方面制定的,只體現了一方的權利義務,另一方只能接受和履行。我們尚不清楚銀行種種格式化的規則、說明、備註等條款到底是銀行(企業)行為,還是政府行為?就上面的舉例來講,銀行的做法是在把自己打扮成了法院法官的角色,把一個簡單的儲蓄問題硬是搞成了“遺產繼承”的案件,設定了一個連他們自己都說不清楚是何用意的所謂“規定”,其結果是製造了大量的“人間悲劇”。其實,在這個問題的處理上,只要是儲戶(逝者)的任一合法直系親屬(法律意義上的第一序列繼承人)憑逝者死亡證明和直系親屬證明(如戶口簿過或公安機關證明、取款人身份證等)都應該可以辦理取款手續(解密),銀行只需驗證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即可。至於今後可能產生的其它繼承人之間的糾紛與銀行沒有任何關係,那是他們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由他們透過自行調解或訴之法律解決。這樣做可以減少大量的民事糾紛,亦可撇清人們對銀行的種種猜疑!銀行,應該回歸自己的本位和屬性,你!不是法院,更不應該充當“法官”的角色,否則社會不穩定因素就有你的“貢獻”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除錯電腦插入的麥克風是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