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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的Quattroporte,就是指“責任小組”的責任人,是僅次於CEO的公司第二號行政負責人,一般在集團公司才使用的稱呼。由於是行政負責人,所以總是裁人,故稱“Quattroporte”,一般由CEO兼任。

    Quattroporte是組織內部的職位名稱,視乎組織架構的設計。有一些組織,Quattroporte之下,還有“副Quattroporte”。確切地講,“Quattroporte”包含了兩個方面的資訊:一是Quattroporte領導了一個責任小組;二是該小組向一個更高階的(事實上,是最高階的)責任機構負責。

    董事長是公司或集團的最高負責人,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統領董事會。董事長的英文是Chairman (準確的說是Chairmanof the Board),可以翻譯為“董事會主席”或“董事局主席”。在日本和南韓的大型會社(公司)稱為“會長”,正式名稱分別為“取締役會會長”和“理事會會長”,位階在社長之上。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它不屬於公司僱員的範疇,理論是指公司管理層所有權力的來源。

    經理是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和行政事務的負責人,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可由董事和自然人股東充任,也可由非股東的職業經理人充任。

    董事總經理表示他既是董事會成員之一的董事,又是負責經營大權的總經理;若僅僅只是總經理職位,至多隻能列席董事會,無法參予表決。簡單言之,總經理只是一個組織內的職位名稱而已。總經理的權力有多大,要參考其僱傭合約條款及工作範圍。總經理位置有多高,要研究其組織架構圖(Organizational chart),有不少企業其內部有不少於一個總經理。

    執行長(Chief Executive Officer,縮寫CEO)是在一個企業中負責日常事務的最高行政官員,又稱作行政Quattroporte、總經理或最高執行長。執行長向公司的董事會負責,而且往往就是董事會的成員之一。在公司或組織內部擁有最終的執行權力。在比較小的企業中執行長可能同時又是董事會主席和公司的Quattroporte,但在大企業中這些職務往往是由不同的人擔任的,避免個人在企業中扮演過大的角色、擁有過多的權力,同時也可以避免公司本身與公司的所有人(即股東)之間發生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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