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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亮196440673

    心甘情願送人的東西,已經成為人家的東西,人家願意給你是人情,不願給是本份, 畢竟送的給借的兩個概念,縱然透過法律也不可能要回。

  • 2 # 老哥聊生活

    什麼東西,送給別人了,現在後悔了,想透過法律途經要回來?別異想天開了。

    送出去的東西,已經實際交付了,所有權就已經是對方的了,又沒有什麼約定條件,贈與合同已經生效並履行,現在後悔也沒用,走法律途經也是枉然,除非對方願意返還。

    別要了,傷感情的事不要做。

    建議你好好看一看《合同法》。

  • 3 # 阿林8061

    以經同意的事以完全交付給對方,現在升值反水了,請問?吐出口水能自己吃回來嗎,這事反應人品有問題,太缺德,害人嗎不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小人一個全社會都反對,法律也堅決打擊失信行為,社會需要正能量。

  • 4 # 老李說事666

    透過你的問題,讓我想起件真實的事情!

    我村有兩戶人家,兩家是個拐彎的親戚關係,一家姓李,一家姓王,王家有三間老屋賣給了李家,講好了價錢,雙方覺得合適,達成忇議,成交,因為覺得是拐彎親戚,沒辦過戶手術,只寫了個收條,李家就收拾了房子,搬進去住了!

    一二年,我村加寬河堤,邊上的房屋拆遷,這三間老屋,包括在內,王家得知訊息後,向李家要回老屋,李家不給,王家起訴,因為房子沒過戶,李家敗訴,王家要回了老屋,得到了,超過房子價值的補賞!王家高興了,可是村裡的人都說王家做的不對!

    半年以後,王家父親得了腦溢血,花去了不少錢,他還不到六十歲,直到現在還坐在輪椅上歪著頭流口水,老婆天天推著出來曬太陽,人們背後指指點點,罵他得報應了!

    這就應了那句話,人在做天在看!老天爺最公平!

    雖然我說的這件事和你提問不一樣,事不一樣,但是理相似,裡面都包函著誠信,既然東西已經增給別人了,再怎麼後悔也不能要回來,那等於失信於人,讓人鄙視!

    這是我的看法,如果你執意要要回來,別人也沒辦法!

    補充,今年春天王家老伴隨女兒帶著去市集,從農用三輪車上摔下摔死了,照顧人的人死了,癱瘓的活著,這就是天意!

  • 5 # 老李125210990

    一般情況下可以要回來,但中國有句古話,一言既出,駟馬難追,人做事要講良心,既然送人東西,還想要回來,這是人辦的事嗎,試問,你自已拉的屎,還可以坐回去嗎,如果可以坐回去,還感到光榮,就去追討回來吧,但有一條,你要考慮你以後的信譽問題,還要考慮以後是否有臉在這個社會上混了。

  • 6 # 歐振平901

    一般情況下送給別的東西,贈送關係成立要不回來,如果有附條件是可以要回來的。如一位老人變一套房子送給他人,條件是對老人養老送終,而他履行養老義務,老人剛有權要回所的房子。還有無民事行為戓限制民事行為人在未徵得監護人同意情況下。所以不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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