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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凱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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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借款人零九年借了你三十萬塊錢,能借出這麼多錢,可以看出你們的關係真的是不一般。如果說連個借條都沒有打,那你們的關係會鐵到什麼程度呢。後來他玩起了失蹤,這應該是想賴賬的感覺吧。
不知你透過什麼渠道,又聯絡到了他的電話,談了你們的債務關係。你也多了心眼,把通話內容做了錄音。想以此做為證據把他告上法庭。這樣做是不是可以的呢?我認為這樣的證據還不夠充足的。
雖然這樣,錄音製品是可以以輔證而出現的,只要你能繼續蒐集材料,形成一個證據鏈,你去法院起訴還是很有把握的。透過法院去把帳討回來,這是最好的辦法。
如果你還顧念你的朋友之情,不想撕破了臉皮。那就親自上門去談,讓他念在當初你曾經在危難之時伸出援手,幫他一把的情誼,讓他良心發現,把錢還給你,彼此握手言好,繼續把朋友做下去。
如果他不念舊情,仍然賴賬不還,你也得不到其它的證據來主張自己的權利,那就只好透過與兩邊都關係不錯的中間方來進行調解了。也許他為了不讓自己陷於不仁不義之中,良心發現,把錢還給你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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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陸駿秋律師
有起訴的權利,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證據提交,但能否勝訴,還是要做充足的準備。
律師相比普通人的專業之處就在於會幫當事人提前準備好被告可能的抗辯,有條件的,在起訴前準備好證據,確實無法準備到相應證據的情況下,也要評估相應的風險。
對於債權人,風險在於證明款項在上的認定,也就是這筆錢,雙方是否形成了借貸關係,這部分,可以在錄音中以“XXX,09年你問我借的那筆錢該還了吧?”得到對方的明確肯定的,風險就比較小了。
還有個意義在於,既然沒打條,也就是說雙方未書面約定還款期限,即便口頭約定了,對於債權人來說也可否認,如此,就不會有訴訟時效經過的風險。
補充一句,當事人往往忽略訴訟時效的問題,但作為律師是必須要考慮的。民間借貸案件,最核心的三件事,訴訟前要做好準備:借貸合意,款項交付,訴訟時效。
至於有約定還款期限,但時效已經經過的,有哪些可能的補救方案,就看看有沒有合適的問題再回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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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溫度wemdU
我也在12年借別人32萬,還跨省的,開始兩年還接電話,然後人失蹤了,到去年聯絡上了,然後簡訊記錄,微信記錄,通話記錄我都備上,今年上法院,沒要律師,自己上法庭,現在不但本金要回來了,利息還有要了10多萬,堅持和對方好好說,不翻臉,替對方著想,再起訴,你自己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就行了,實在不懂百度一下。這種簡單的必勝的官司請律師划不來的,我當時開庭當事人沒有來,但請了專業律師,說我過了訴訟時效,利息沒有法律依據,還說我暴力逼債,還叫兩個人做偽證,說我叫人打了當事人這些,還拿出時間都差兩年的病歷本,我在法庭上還不是把對方律師說得啞口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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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電話錄音在法庭是不作為關鍵證據呈現的,不知道你是透過電子匯款還是什麼方式,如果有轉賬記錄可以作為主要證據呈現,如果是現金最好有你為他準備這30萬時候的提款記錄,但需有關聯證據鏈,比如你在09年5月1日11:00整借款給B某,當時沒寫借據,那麼你就需要找出證據證明你在這個時間段的證據鏈,如:你在9:00接到B某的電話像你借30萬,9.30分你去銀行提取30萬的提款記錄,10:00整B某來到你家的借款記錄,10:30分B某拿到30萬離開你家並給你電話的錄音,這樣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法官有可能像你有利的判決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