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法中關於合同無效的5種情形(合同法第52條)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二部分 民法典中關於合同效力的規定
民法典合同篇並未直接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而是適用總則篇中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即以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問題來推匯出合同的效力問題,該部分內容基本沿襲《民法總則》中的相關規定。
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合同)具備什麼條件(民法典第143條)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請執行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即同時滿足以上3個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合同)是有效的,則那麼不滿足其中任意條件的行為則是未生效或是無效的。
相對應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單純獲益的或者與其民事行為能力相對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有效的;其實施的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相符的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後有效。(民法典第145條)
二、民事法律行為(合同)的無效情形
按前文所述,同時滿足3個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反之那麼不滿足其中任意條件的行為則是無效或是未生效的,具體以下說明。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法典第144條)
但實踐中部分行為儘管由無民事行為能力實施也很難認定為無效,如6歲小孩買零食。
2、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法典第146條)
在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中,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可理解為偽裝行為,而其虛假意思背後所隱藏的真實目的則是隱藏行為,對於隱藏行為的效力則需要根據該隱藏行為的效力要件來判斷。
如甲為躲避債務將房屋贈與給乙,但甲與乙實質上仍有房屋買賣合同關係,則甲將房屋贈與給乙的行為是偽裝行為,該贈與行為無效;而甲與乙的私下房款來往則是隱藏行為,對於該隱藏行為則需要根據法律規定來處理,不能當然認定無效。
實踐中,虛假的意思表示之目的主要有:規避法定義務(如陰陽合同、房產贈予合同)、規避強制執行(財產轉移)、規避金融管制(如為規避企業間的借貸,企業間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和回購協議)、規避非法債務(洗錢、賭博)、虛假訴訟(手拉手的訴訟)等。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法典153條)
該條款在原先合同法的基礎上增加了違背公序良俗無效的情形,同時也予以明確,並非所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都統一無效,而是隻有當該強制性規定足以導致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才適用。
4、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法典154條)
第三部分 總結民法典中合同無效的情形
待合同法終止後,合同無效的5種情形在民法典中有所變化,民法典中合同無效的4種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2、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的民事法律行為(偽裝行為)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
4、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第一部分 合同法中關於合同無效的5種情形(合同法第52條)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二部分 民法典中關於合同效力的規定
民法典合同篇並未直接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而是適用總則篇中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即以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問題來推匯出合同的效力問題,該部分內容基本沿襲《民法總則》中的相關規定。
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合同)具備什麼條件(民法典第143條)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請執行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即同時滿足以上3個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合同)是有效的,則那麼不滿足其中任意條件的行為則是未生效或是無效的。
相對應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單純獲益的或者與其民事行為能力相對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有效的;其實施的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相符的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後有效。(民法典第145條)
二、民事法律行為(合同)的無效情形
按前文所述,同時滿足3個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反之那麼不滿足其中任意條件的行為則是無效或是未生效的,具體以下說明。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法典第144條)
但實踐中部分行為儘管由無民事行為能力實施也很難認定為無效,如6歲小孩買零食。
2、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法典第146條)
在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中,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可理解為偽裝行為,而其虛假意思背後所隱藏的真實目的則是隱藏行為,對於隱藏行為的效力則需要根據該隱藏行為的效力要件來判斷。
如甲為躲避債務將房屋贈與給乙,但甲與乙實質上仍有房屋買賣合同關係,則甲將房屋贈與給乙的行為是偽裝行為,該贈與行為無效;而甲與乙的私下房款來往則是隱藏行為,對於該隱藏行為則需要根據法律規定來處理,不能當然認定無效。
實踐中,虛假的意思表示之目的主要有:規避法定義務(如陰陽合同、房產贈予合同)、規避強制執行(財產轉移)、規避金融管制(如為規避企業間的借貸,企業間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和回購協議)、規避非法債務(洗錢、賭博)、虛假訴訟(手拉手的訴訟)等。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法典153條)
該條款在原先合同法的基礎上增加了違背公序良俗無效的情形,同時也予以明確,並非所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都統一無效,而是隻有當該強制性規定足以導致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才適用。
4、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法典154條)
第三部分 總結民法典中合同無效的情形
待合同法終止後,合同無效的5種情形在民法典中有所變化,民法典中合同無效的4種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2、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的民事法律行為(偽裝行為)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
4、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